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问:提供有形动产的金融销售和回租业务应征收什么税?
根据财务条例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启动增值税转型试点的通知
(国税发〔2016〕36号)明确规定,试点纳税以2016年4月30日末签订的有形动产为基础
金融
性销售和回租合同,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
金融
性销售和回租服务可以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支付
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后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个人节税售后回租合同,适用利息服务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