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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
月末,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电影产业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营业税政策难点的通知》(税〔2010〕16号),对全国电影产业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营业税问题做了进一步细化。
全国电影产业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委员会截至2008年12月31日收集的全国电影产业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
我局《关于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会)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征收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和商务部关于一人、
上海财税网等产品交易
《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执行
指南。
要求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的,应当以其取得的总票房收入为基础计算缴纳营业税,从票房收入中提取并上缴的国家电影业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