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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财税网」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3-16 16:30:57

主要基于几点:

第一,增值税条例明确规定,以货物作为投资应当等同于销售和收取增值税;第二,原增值税不征收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增值税。但对于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否要征收增值税,并没有具体的文件。

财务条例”

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

“出售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基本概念,即有偿转让。补偿的基本概念包括为经济发展获取货币、物品等个人利益。和

增值税

条例明确规定,赔偿是一个基本概念。

这个基本明确的规定,从本质上解决了是否通过投资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征税的问题。入股必须有产权转让,同时获得股份是个人经济发展的利益。

上述问题是,既然有必要征税,征税的依据是什么。很明显是其收购股份的商业价值。任何公私合营的中小型企业的股份的商业价值都是具体的。

这个难题可能还有另一个疑点。现在投资商品相当于卖税。这一次,为什么不做一些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股票的安排,以确保他们?我想告诉你的是,对吗

增值税

对系统的理解需要一个步骤。最初的增值税条例形成于1994年。今天还有一些修正。这个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旧的增值税规定只表述了有偿转让商品产权的“补偿”,包括为经济发展获取货币、商品等个人利益。但“有偿”的基本概念已经涵盖了商品投资和股份的征税问题,获得股份意味着在经济发展中获得个人利益。现在我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难题,在这个全面实施的起草步骤中,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难题并没有分开具体。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