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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题]
我们公司租赁了公司物流公司的仓库作为仓库,公司给我们公司开具了仓库发票,我们认为应该取得租赁发票。如何区分仓储和租赁?
[解决方案]
国家研究所
主席团“关于的问题”
《税目注释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仓储是指以仓库、货物或者其他娱乐活动为手段,代表客户储存、保管货物的业务。第六款明确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一周内将场地、房屋、道具、电子设备或者公共设施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业务。
根据上面明确的规定,如果你公司将物流公司的仓库租赁为仓库,仓库保管员由对方派遣,理论上,对方是通过仓库、货物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娱乐活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货物的业务,那么你公司应该取得仓储业的发票。如果你公司将物流公司的仓库租赁为仓库,且仓库的保管货物业务由你公司承担,则对方应向你公司出具租赁业务发票。因此,区分两个征税对象的关键是对方是否承担保管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