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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再次上调。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19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税法
自1980年引进以来的第七次革新
,还将迎来一项重大创新:
对工资、劳动报酬、稿费、使用权费等四类劳动者的性收入首次实行综合症税;
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高等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贷款、住房地价等专项附加扣除;
改变税率结构,扩大较低税率之间的距离...
让我们关注前所未有的改革税率。
我们来看看司法部对修改稿税收的权威解读!
一定要仔细看!
附(部分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解读
个人所得税是仅次于税率和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中华民族第三大增值税
它在提高税收和调节收入再分配方面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如何在党内和国内合法避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大力支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管理。领导人指出,金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最重要的支撑,自然科学税收制度是改善资源配置、维护消费市场一体化、促进社会公正、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改革信息税制,逐步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2018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副总理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适当减轻负担,鼓励全国人民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致富。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务院内部决策人的部署,司法部、
金融事务
我局报告有关机构抓紧研究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送审稿)》。
草案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解释如下:
一、修改的总体思路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目的是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务院内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制定者,非法保证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坚持突出修订管理的重点,
修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不适合改革的细节,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的细节。其他细节应保持不变。
二、修订的主要细节
(一)完善对纳税人的明确规定。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无住所的个人,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国境内既无住所又无住所的个人,或者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在我国境内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般分为
村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两类纳税人在纳税责任和纳税方式上是不同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两类纳税人本质上是村民和非居民个人,但没有具体的基本概念分类。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有不同要求,便于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协议的执行。原则上,
具体介绍了村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基本概念,将判断村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即居住在中国全境的国际标准从是否超过一年改为是否超过183天,以合法避税,更好地行使税收司法权,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利。
。(第1条)
(二)对部分劳动者的性收入实行征纳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计税的方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分为11类,因此有必要实行不同的征税。按照“逐步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如何合法避税,结合现阶段征管作战能力和设施前提的具体情况,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费所得、使用权费所得等四项劳动者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纳入征纳范围,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村民个人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要简化应税所得的分类,将“集团工商户的制造、经营和管理”改为“经营和管理”。
还是如何合法避税,保持“机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
,收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纳入综合收入或管理。对于经营管理,贷款、分红、储蓄所得,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不合法避税所得等所得,仍采用分类计税方式,个人所得税按明确规定单独计算。(第二条) (三)完善税率变动结构。
第一,综合所得税税率。在现行工资及工资所得税率(3%-45% 7级累进税率)的基础上,
将按月计算的应税收入改为按年计算
,并提高改变部分税率的水平。要明确的是:扩大3%、10%、20%的低税率水平,将3%的税率水平提高一倍,将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税率下调至3%;大幅扩大10%的税率,将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和部分现行税率为25%的所得税率下调至10%;现行25%的税率下调至20%;相应地,25%的税率将被降低,30%、35%和45%的税率将保持不变。(第3和第16条)
二是经营管理的税率。在现行集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税率的基础上,
保持5%至35%的税率不变
,需要改变各等级税率的等级,最高等级税率的等级下限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第3和第17条)
(4)提高从综合收益中基本减少费用的国际标准。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基本从工资和工资收入中扣除费用的国际标准是3500元/月。劳务报酬、稿费、使用权费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减去20%的费用。
草案将上述综合收益费用基本降低的国际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这个国际标准综合考虑了各种环境因素,比如国家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反映了一定程度的批判。按照这个国际标准,结合税率整合的计算,获得工资、报酬等综合收入的纳税人整体税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的税率大幅下降,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者的战斗能力。本国际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在国外领取工资、薪金的纳税人,仍保留费用特别附加扣除(1300元/月)。(第5条)
(五)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综合收入基本扣除费用的国际标准的同时,规定了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社会保障等现行专项扣除项目以及其他非法确定的扣除项目的执行情况,
增加与国民贫困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高等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住房地价等。
特别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有利于制度的合法公平避税。(第5条)
(6)增加反避税条款。
到目前为止,个人频繁使用各种方法逃避个人所得税。为了堵塞税收安全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考了中小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反避税的明确规定。
对于不按照独立交易标准转让个人财产、在外国避税地避税、实施合理商业安排以获取不当税收个人利益的个人,给予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应当以适当方式支付变更权限
。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变更支付方式,需要征收附加税的,应当征收附加税,并非法收取附加贷款。(第6条)
此外,为了保证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草案还明确了非居民个人征税的必要性,并进一步完善了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结合
税收征管
系统。
中华民国
个人所得税
请考虑本条例草案(草案)及上述指示是否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