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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管简政结合,改善公共服务,昨天,国家局发布了《外商投资事项并发管理办法》,具体取消了企业所得税所有优惠事项的审批,禁止现场备案管理,并编制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指标》,从备案周、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保存备查等方面规定了企业合理避税的意义。根据《办法》,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是指企业所得税规定的优惠项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各族人民授权的优惠项目。包括免征所得税、减征所得税、加征扣除、加速折旧、减征所得税、免征所得税、减征所得税、减税、税收抵免、各民族大多数人共享的部分减征免税。《办法》的核心内容是整合优惠事项的管理方式,将所有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照优惠方式进行拆分合并,归纳为55项,并采用备案管理。各地不得改变管理方式,不得私自批准。”上面主管说。为了尽可能方便地纳税,该方法进一步简化了申报数据,统一确定了留存数据,以备日后参考。所有
税务
对于行政机关已经掌握或可以通过纳税申报获取的信息,企业无需提及合理避税的意义,统一合作是保留信息以备日后参考。据统计,55项中,3项不需要备案,28项只需要填写一份备案表,进一步减少了企业和干部
税务
行政机关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自然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万甫表示,该办法是税收享受
所得税
优惠待遇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抵押品,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简化管理和分权、提高支付舒适度的体现。这也是“为方便人民而纳税的军事行动”的另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办法》的实施,将使税收管理的重点和管理方式从“重审批轻管理”转变为“重管理、重公共服务”,尽可能方便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