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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企业是商业企业,有出租售票处的业务。一些客户需要在添加新产品时举办展览。我们的企业需要为新产品展览向客户收费。收款时开具带租金的零售发票。今天我们换发票,负责发票检验和销售的窗口说这张发票不在范围内。请问:这张发票是用于新产品展示的吗?
答: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明确规定,商业企业向交付方收取的与产品销量和营业额不一定相关的收入,以及商业企业向交付方提供的一定劳务,如入场费、电视广告推广费、上架费、陈列费、租金等。,不是平退税,而且进项税的现行税率是不能抵扣的。营业税按照营业税的适用税目征收。
文件破例明确规定,入场费、电视广告推广费、货架费、陈列费、租金等要征收营业税。,这不是统一的销售回扣。你企业收取的“展览费”应该和文件中提到的“展示费”是一样的。所以营业税要按零售行业来征收,开“零售发票”是准确的。请参考“展示费”所属
行政机关应当明确说明该业务的物理性质,并使用该文件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