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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个月三部委确定健康保险试点范围后,中国保监会最近起草了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业务暂行办法,并准备征求企业内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管控部门打算在患病时给购买税优健康险开绿灯,允许一个人患病时购买这类产品,但需要降低保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月底发布
《健康保险保单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营管理税优健康保险的公司仅限于专业知识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低于150%,近三年无根本性违规,基本功能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技术,与商业健康保险数据平台积极对接。
与一般健康保险相比,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的新规则可能在保险覆盖的所有方面都有微小的变化。例如,银行不得因保险人的“过去原因”而拒绝承保,并保证续保。银行第一次可以通过降低赔偿金额来控制这种可能性,这实际上属于允许加价的保险范围。对此,一些政策研究人员认为,允许病人投保意味着道德风险是默认发生的,这违背了政策的基本原则。据悉,目前为止保险行业的不成文法律需要告知真实情况,不允许投保疾病,需要进行体检甚至收取疾病保费。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税优健康保险的设计将遵循“保障第一、价格适当、利润管理低”的原则,但设计将采用万能保险的方法。
另外意见稿还限定了赔偿金额,即不得低于25万元,终身累计赔偿金额为10种避税方式,0万元。如果自保险投保后最近五个保险年度内没有大额理赔,最终避税方式的累计赔付金额可以增加到150万元。然而,“大额”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规定。据了解,上个月,中国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商务部[博客]发布通知,具体省市要选择一个人口少、综合管理作战能力低的试点城市,其中上海、天津、青岛、成都将在全地区试点税优健康保险业务,但试点日期至今尚未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