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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商务部发布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新闻稿
“为了规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提高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效率,对车辆购置税避税和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
一、认证详情
发布时间
车辆购置税征管中为什么要避税
》(
< 为什么要避税p>商务部令第33号发布,第38号修订,以下简称“必要”第七条所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和合格车辆证明补充如下: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1.对于内地村民,提供身份证或《村民户口簿》(以上护照中的发证行政机关居民与车辆注册地不完全一致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车辆注册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件)或该人员(包括民警)的身份证明;
2.澳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村民提供身份证明和在全国居住的证明;
3.对于国外,提供出境的身份证明和在全国的居留证明;
4.组织政府机构,并提供许可证、财务签发、组织政府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的政府机构证明。
(2)车辆价格证明
1.在境内购买车辆,向销售者提供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的汇票,包括爱国彩票(发票和单据)或其他有效的汇票。
2.自用出口车辆,提供《中国海关进口关税完税证明》或《中国海关出口销售税完税证明》或《中国海关外贸货运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
1 .国产车辆,提供合格集装箱交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或车辆生物医学清单。
2.出口车辆,提供车辆生物医学清单、车辆完整性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出口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或《走私汽车、自行车没收证明》。
二.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对于纳税人在《必要》和本新闻稿中要求的信息,纳税人应根据不同的业务要求提供复印件和相应的信函。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保留机动车证件、爱国彩票、车辆生物医学票据、彩色照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复印件的,纳税人无需提供信函。其他资料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该函。
三.车辆使用寿命的定义
《必要性》第九条第七项免税处所死亡车辆的使用年限定义为:从第一个纳税申报月起至造成免税处所的行为死亡之日止(如国内销售凭证签发之年或原免税车辆改作使用之日),为什么要停止避税?
四.税收征收、免税和退税的详细信息
(a)税收工具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2)免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信息(附件2,以下简称免(减)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车辆免(减)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3)免税车新增审批
1.国内销售转让免税必备车辆: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国内销售爱国彩票、完税证明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无国内销售转移的免税车辆: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3.免税前提未消亡的车辆:免税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国内销售爱国彩票、完税证明原件等免税审批信息。
(4)纳税车辆
报税单、车证、车价证明及补税相关材料。
(5)车辆报销单
1.车辆登记前《完税证明》损坏或遗失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表》(附件3,以下简称《补发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汽车)、合格车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负责人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应一式两份或其生物医学材料)。
2.车辆登记后,完税证明损坏或丢失:补发表格、纳税人(汽车)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明。同时,税务机关应将新的《纳税凭证》存档。
(六)修改车辆《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的更正和归档,并修改《完税证明》中的相关材料。
动词 (verb的缩写)退税手续和完税证明
对于同时退税的业务流程,纳税人应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通知书》(附件4),并提供明确的同时退税信息。
《必要性》第十六条所称的完税证明原件,是指纳税人初次审批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纳税人遗失的完税证明;原完税凭证是指纳税人初次审批时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者纳税人遗失补办的完税凭证,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函。
不及物动词免税程序
公派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车自用,办理免税手续。除按必要和明确的规定提供审批资料外,还应提供挪威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办事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办事处)的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我的证书;中国海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退货人员批准的国产车采购订单》。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9个驾驶员座椅的商用车,就其设计和新的技术优势而言,主要用于运送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道具。
七、已纳税期的定义
《必要性》第17条明确规定,车辆返还给制造型中小企业或零售商时,纳税人申请退税时,车辆的纳税期限从纳税人兼营办理纳税申报之月起至纳税人返还车辆之日止(出具红字凭证之年)。
8.本新闻稿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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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