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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
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合理节税新闻稿》(以下简称《新闻稿》),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该新闻稿称,用人单位在聘用残疾员工时,应当与残疾员工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公共服务协议,并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使其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用人单位逃避政策支付的法律责任——缴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残疾职工养老保险的,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支付非从业村民的经济社会费用,相关费用无需由用人单位承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合理节税型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嫌规避其政策支付法律责任,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明确规定。
据悉,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国家在2007年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并实施至今。根据这项政策,雇主可以享受不超过35,000元的残疾人安置最低退款
或者降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