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报税」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
更新时间:2021-03-22 16:53:40

党内有关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第十一届国际联络司,高级法院,高级检察院,NLD各机关,有关民主党派,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新疆军区公安局:

为适应权力型政府全面财务报表制度改革的需要,规范政府会计调整的确认和量化及相关数据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现予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困难,请尽快反馈我部。

附加:

财务与行政部

2018年10月21日

为了大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授权生成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改革》(以下简称《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司法部昨天制定并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以下简称《会计调整准则》)。司法部会计司相关司长就会计调整准则相关难题回答了多位记者的提问。

答:制定会计调整准则主要考虑三点:

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改革的要求,2020年前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不管从哪里

也是国际政府机构会计准则的专业知识。会计政策的会计处理、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差错的更正和后续事项的调查报告(以下统称“会计调整”)是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中最重要的枢纽。

二是需要应对法律法规中的各种会计调整。现行财务预算会计制度和深圳市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会计调整的处理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上述会计调整业务在公开的深圳报税政策中的处理非常不规范,不完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近年来,审计机构、会计公共政策界等。多次提出要应对难题,制定法律法规。

第三,要保证政府会计国际标准体系的内部紧密联系。根据《改革》,政府会计国际标准体系采用“标准+体系”的方法。到目前为止,《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与流程》(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已经从

从这个角度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制度》与行政事务性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明确规定,对法定会计政策、国家设定的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也作了法律规定。但是,这些明确的规定不应该是系统的,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标准和方法,因此有必要为系统的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标准。

因此,基于上述三个因素,我们制定并发布了会计调整准则。

答:酒店会计调整标准的起草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结论。2017年以来,在起草《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明确会计准则的同时,我们开始研究会计调整的难点问题,并多次讨论是否制定明确的会计准则。相关研究工作和讨论结果为会计调整准则的制定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下一阶段起草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以来,我们在后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咨询专家和设置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联络点的单位,充分了解了当前会计工作中遇到的会计调整问题和具体做法,认真研究了现行行政事务类企事业单位会计调整的会计规定、财务预算会计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国际政府机构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3月底起草了会计调整标准讨论稿,并在管理层实施。

第三,公众评论的下一阶段。2018年4月,我们印发了《征求意见函》(财办会〔2018〕9号),就会计调整准则草案征求了政府机关单位、大部分财政部门和全社会的意见,并咨询了部内相关部门、地方专员办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专家。截至2018年6月1日,我们共收到106份书面反馈意见,其中53份没有不同意见,其余53份提出了264条具体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一般同意征求意见稿,提前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四是提交审核,发布到下一阶段。从2018年7月底开始,我们逐一整理了所有反馈意见,逐项研究采纳情况。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会计调整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送审稿。9月上旬,经会计部新技术组审核,总检院审核并做相应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重新启动内部会签审批程序,最终由部领导于2018年10月21日下发。

答:会计调整标准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标准:

首先,借鉴中小企业相关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政府机构会计准则。深圳现行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政府机构会计准则对会计调整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许多准则和方法值得政府会计借鉴。因此,在起草过程中,结合政府会计的总体特点,我们大量使用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错误更正》、《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

后续事件”和“国际政府组织会计准则第3号——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和错误”、“国际政府组织会计准则第14号——调查报告中的后续事件”以及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其他相关细节。

第二,扎根于中国政府会计的整体公共政策,注重提高实用性。为适应政府会计整体审计的需要,坚持难题定位,规范会计调整处理;同时,考虑到政府会计的整体审计现状,在借鉴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相关准则时,应使准则具体化、方式简单化、语法化,尽量减少专业知识判断,提高准则的实用性。

第三,配合相关政策。会计调整不仅涉及会计处理和流程调整,还涉及会计基础管理法规、预决算管理等政策。因此,在制定会计调整准则的步骤中,不仅要关注会计调整事项,还要考虑决算管理、深圳纳税申报等调整事项,不仅要明确会计处理,还要与相关政策相协调。

答:本准则称为“会计调整”,包括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调查报告中后续事项的会计处理。这种体裁安排借鉴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第10章“会计调整”的写作,但在明确的处理标准和方法方面考虑到了政府会计的总体特点。

明确一点,会计调整准则共七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条文,主要规定了本准则的制定依据、会计调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调查报告的后续事项等概念,以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程序。

第二章为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主要阐述了会计政策及深圳纳税申报表变更的确认、追溯调整法在会计政策变更中的应用及未来适用法律。

第三章为会计估计变更,主要阐述了会计估计变更的确认以及未来适用法律在会计估计变更中的适用。

第四章是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是对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和调查报告中发现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五章是调查报告的后续事项,主要规定了深圳纳税申报表的会计处理和调查报告调整后未调整事项的披露。

第六章是披露,主要规定了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应披露的与会计调整相关的细节。

第七章为补充规定,主要规定了本法典的例外情况和颁布年份。

答:关于会计调整标准,最需要说明的是:

一、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方法。现行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政府机构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如果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但是,如果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负面影响不可行,则应从调整的最早期间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如果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负面影响不可行,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律。考虑到“不可行”的明确规定要求会计人员具备深圳纳税申报的专门知识,为了简化公共政策的操作,会计调整标准必须简化追溯调整法的会计处理,不引入“不可行”的明确规定。如果不能正确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负面影响或累计负面影响数,则深圳市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律进行政府会计整体纳税申报。

二是判断会计差错必要性的国际标准。关于会计差错的更正,现行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政府机构会计准则》对必要性和非必要性作了不同而明确的规定,但准则中没有具体的判断必要性的国际标准。为了提高实用性,会计调整标准明确规定了必要性的国际标准,即“基本会计差错一般是指不时发生的或者差错金额较大的差错的物理性质。这个错误会对深圳的报税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使用者从整体上评价或预测政府会计当前、现在或未来的状态,认为其物理性质时有发生,如不遵守深圳的纳税申报制度、财务腐败等因素导致的错误。一般来说,只有在过程中对特定项目造成误差的业务或经济发展事件的负面影响或累计负面影响金额占该类业务或经济发展事件在过程中对同一项目的负面影响金额的10%以上时,才认为该金额较大”。此外,还明确规定,政府会计作为一个整体对会计原则、会计估计及其变化的滥用应作为根本会计错误予以纠正。

第三,会计处理根本性的后期错误。现行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政府机构会计准则》采用“追溯汇总法”处理根本性的后期错误。虽然追溯汇总法和追溯调整法的基本概念不同,但会计处理方法是完全一致的。为了减少新技术的出现,增强政府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会计调整准则没有引入“回顾性概览法”或“回顾性调整法”来纠正根本性的后期错误,而是对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如果在此期间发现与后期相关的根本性会计错误,如对收入、费用或预算支出产生负面影响,其对收入的负面影响, 费用或预算支出或累积的负面影响应进行调整,以在本期开始时找到相关的总资产项目。” 如果收入、费用或预算支出没有受到负面影响,应调整当期相关项目的期初数。经过以上调整,相当于在错误发生的过程中,错误已经得到了纠正”。

第四是关于调查报告的后续事项。由于现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没有明确指出“资产负债表日”的基本概念,会计调整准则采用了“调查报告后续事项”的基本概念,将其定义为“调查报告日(一般为12月31日)至调查报告批准日之间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第五,预算会计的调整。考虑到公共政策中涉及预算会计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很少,即使存在,一般也是法律政策的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门将在修改的同时发布相关明确规定。因此,会计调整准则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准则仅适用于政府国际会计。此外,关于预算会计后期基础会计差错处理的会计调整标准并未要求对可比期间的预算结转盈余进行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决算调查报告经CPPCC批准后不应进行调整。此外,鉴于财政预算会计和事业单位决算管理的特殊要求,会计调整准则在《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财政预算会计涉及的会计调整,按照《财政预算会计制度》和司法部其他相关明确规定办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涉及的会计调整,应当按照《事业单位决算调查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