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财税服务」税总明确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更新时间:2021-03-22 16:54: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的有关明确规定,现就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相关财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时,按照明确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

特此宣布。

商务部

2018年10月31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商务部关于企业所得税从法定责任保险费中扣除困难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具体解决了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扣除困难的问题。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责任保险在企业管理娱乐活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分散企业管理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实现原告权利保护、促进社会人与自然的稳定方面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最近,有关组织和企业纷纷举报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法定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为统一法定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的有效范围,便于纳税实施,更好地促进企业化解经营管理中的法律责任可能性,增强抵御可能性的能力,我局发布公告。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险是参加责任险的企业发生金融、纳税服务保险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需要向第三方赔偿法律责任的,由保险人代为履行赔偿法律责任的保险单。由于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其他责任保险的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由企业承担,社会保险也明确规定人寿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明确规定,《公告》明确规定,企业按照明确规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其他责任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计算标准,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及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