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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报税」每周热点纳税问题汇总——很有用
更新时间:2021-03-22 16:56:23

外国企业可以享受小微利企业的税收和外商投资吗?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国税函[2008]650号《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规模微利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困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8]650号)《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小规模微利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如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规模微利企业,是指其所有生产、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取得的所得,承担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责任的企业。因此,对于只负责支付中华民族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本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20%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有限合伙人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企业所得税如何规定?

根据国家司法研究所的说法

金融事务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试验区税制改革政策延伸至全省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有限合伙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为未上市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融资2年(24个月)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联合体合伙人可按其对未上市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总投资的70%从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中扣除联合体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立即扣款严重不足,以后可能会支付当年结转。

2.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联合体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的投资总额,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的投资总额和联合体法人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融资比例计算确定。

根据商务部《关于有限合伙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2015年第81号新闻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试验区税制改革政策延伸至全省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关于有限合伙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新闻稿如下

1.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条例》(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2003年令第2号)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和娱乐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财团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实施审计并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村民企业。

3.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为未上市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融资2年(24个月,下同)的,其联合体合伙人可按未上市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总额的70%从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前夜扣款严重不足,以后可能会支付当年的结转扣款。

“满2年”是指自2015年10月1日起,未上市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融资满2年,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融资也满2年。

如果一个财团合伙人资助了几个合格的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可以计算可抵扣的投资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前夜扣款严重不足,可以结转当年再支付继续扣款;前夜扣除后有盈余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对未上市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的总投资,按照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的总投资和合伙协议约定的财团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融资比例计算确定。其中,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的投资总额按实收投资总额计算;财团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融资比例,按照财团合伙人的实收资本出资额占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出资总额的比例计算。

动词 (verb的缩写)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再分配,按照《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限合伙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符合优惠条件的,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负责人的税务机关提交《有限合伙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表》(附件1)。

七.联营体合伙人向其常驻负责人税务机关申报享受融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提交《联营体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表》(附件2)和《有限合伙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表》,经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常驻负责人税务机关受理。同时,《商务部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人身保险和意外险合同要交税吗?

根据《税收组织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税目税则》规定,个人财产被保险人包括个人财产被保险人、法律责任人、保证人和金融机构。

人身保险和意外险合同不在个人财产的投保范围内,不需要交税。

经批准的企业内部捐赠支出能否从企业所得税净利润中扣除?

《商务部关于印发〈关于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必要性的通知(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规定,如果采用应税所得率法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为:应税所得=应税所得×适用税额应税所得=应税所得×应税所得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申报纳税额=总收入-免税收入)

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生产成本(管理费用)支出/(1-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这一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没有可抵扣项目,因此捐赠支出不允许从净利润中扣除。

员工重复使用伤残福利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

根据《司法部、工商企业纳税申报部关于职业病职工取得工伤保险待遇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2〕40号):“一、职业病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法》(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免征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重用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重用职业病医疗津贴、重用就业津贴、职业病医疗津贴、入院住宿津贴、外国人医疗交通住宿费用、职业病康复费用、特种设备费用、贫困护理费用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符合《工伤保险法》(国务院令第586号)“因此,一个人的重复使用伤残补助金和重复使用职业病医疗补助金符合上述要求的,免征所得税,公司无需代扣代缴。

职工报销父母小学费用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净利润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报酬总额的14%,可以扣除。

《商务部关于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困难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实施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困难,包括具体内容:为职工医疗、贫困、住房、交通等支付的各种支出和非货币性社会福利。;企业为外籍人员出差支付给职工的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为抚养子女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支付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费、救济费、职工食堂基金、职工交通费等。

因此,公司为职工报销的小学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中不超过工资报酬总额14%的部分,可从企业所得税净利润中扣除。

成本讨论合同是否需要按照咨询服务合同纳税?

现行税收只对《税收组织法》所列票据征税,未列票据不征税。五月份上市的汇票分为五种,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原材料承包、建筑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个人财产租赁、铁路运输、物流保管、贷款、人身保险、新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实物属性的汇票。

2.所有权转移文件。包括个人财产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专有新技术所有权。

3.开户书。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开户账簿。

4.基本权利和许可。包括政府机关和企业在纳税申报中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工商执照、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农用土地使用证等。

5.企业纳税申报。司法部确定征税的其他票据。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技术合同征税难点的通知》(1989)第34号规定:2。咨询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内的疑难咨询服务合同是原告根据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结论、高评价、预测和调查结果而订立的新技术合同。相关项目包括:1。涉及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 .推广二等奖和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新技术项目的效益和社会效益;3.其他专业知识工程项目。对于属于这些细节的合同,应根据“新技术合同”的税收目标规定税收标记。

至于立法、法规、会计、

审计

讨论的各个方面都不是咨询服务,他们的合同也不打印。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与高盛签订的成本讨论合同不需要按照新技术合同纳税。

企业从一个人身上发生的租车费用可以从净所得税中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适当费用,包括生产成本、费用、税金、人员伤亡和其他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费用,是指取得收入所必需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适当支出,是指符合制造、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原则,应当计入当期资本生产成本的适当长期支出。

同时可以参考《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难点的新闻稿》(邢台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4号新闻稿):“八。企业借卡车发生的汽油费、修车费扣除。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一人租用汽车租赁公司或卡车,但必须签订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约定的汽油、修车、过桥费用等费用允许从净利润中扣除。相应地,企业因制造、经营、管理需要与人签订卡车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租赁费用可以在具体支付时从净利润中扣除,但约定的租赁费用应当合理。

阿尔斯通公司转让新技术收入如何计算?

根据商务部《关于许可所有权阿尔斯通公司企业所得税难点的新闻稿》(商务部2015年第82号新闻稿),符合条件的非排他性许可所有权阿尔斯通公司5年以上的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计算:阿尔斯通公司收入=阿尔斯通公司收入-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阿尔斯通公司收入指转让方在履行阿尔斯通公司合同后获得的价格,不包括电子设备、计量器具等的销售或转让。与阿尔斯通工程项目不密切相关的咨询服务、公共服务和培训收入不应计入阿尔斯通的收入。新技术许可证所有权转让的收入,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证所有人应缴纳许可证所有权费的年度确认。

资产摊销费用是指在法律实施前夕计算摊销的费用。涉及自用和内部许可使用的,应按受益标准适当划分。

相关税收是指阿尔斯通步骤中具体产生的相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允许的扣除

税率

其他税费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赡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待分摊的跨期费用(不包括资产摊销费用及相关税费)是指阿尔斯通按前夜销售额比例分摊的跨期费用。

员工应该如何审批国外收入?

根据《商务部关于对外国所得征收所得税若干困难的通知》(国税发〔1994〕44号):“1 .关于纳税申报期限问题,如果税款来源于境外应税所得,且本年度在境外计算缴纳所得税的,应在收入输出国缴纳本年度末税款并结清后30日内,报我国国税企业税务机关审批;在取得外国所得时进行纳税结算的,或者根据出口国法律法规在外国免征所得税的,应当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经中国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纳税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应当分别核定计算和缴纳。”因此,员工每个月都有来自全国各地和国外的收入,获得的国外收入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经我国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缴纳所得税。

个人财产被保险人的税怎么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被保险人计税方式必要性的通知》(国税发〔1990〕428号)规定:“自开征以来,各地反映被保险人以缴费额作为计税依据不合理,征管检查可玩性较差。经未征求意见并反复计算,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后,决定作如下改进:

1.对于《税收组织法》中所列的各类被保险人,计税依据由缴费额变更为保费收入。

二、适用税额的计算,从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一。

本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被保险人个人财产的保费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使用千分之一计税。

华谊兄弟的企业电影发行和销售的版权收入是否支付

税率

《关于继续实施部分扶持文化企业可持续发展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4〕85号)规定:“中宣部广播电视行政事务司(含政府、省、市、县)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对从事电影编剧、发行、放映的电影企业集团(含核心成员企业)、电影电影电影公司等电影企业进行审批。已售电影拷贝(含数码拷贝),一般纳税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公共服务,可按现行政策规定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

除另有规定外,本通知规定的税制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可以享受免税的外商投资电影发行和销售企业在政策实施期间取得的版权收入。

免租期房产税怎么交?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残疾人就业单位安置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2 .出租房地产免地价期的财产税问题。如果两国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有地价豁免的期限,则在地价豁免期间,没有人会按房地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按照规定,合同约定免租期的,公司按照免租期内该房产的原价纳税。

如何计算和支付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储蓄收入

所得税

司法部、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香港证券交易所股息储蓄企业纳税申报表差异的意见

所得税

《关于困难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1.个人从消费市场公开发行和转让取得香港证券交易所股份,持有股份超过一年的,股息储蓄所得暂免企业所得税申报。

个人从消费市场公开发行和转让取得香港证券交易所股份,持有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股息储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收入制度适合征收20%的所得税。

2.港交所分配股息储蓄时,个人持股满一年(含一年)的,港交所暂不扣缴所得税;一个人转让公司股份时,公司根据公司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从一个人的资金账户中扣除,由证券等股权托管政府机构转给公司。公司应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给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将在1月收到税款的法定批准月份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纳税。

三.与香港证券交易所股息储蓄差别所得税政策有关的其他操作事项,按照《司法部、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关于香港证券交易所股息储蓄差别所得税政策实施难点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省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上市公司的股息储蓄差别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因此,个人投资者持有全省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上市公司的股份,获得的股息储蓄收入按上述规定按持有周计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