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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合理避税途径」个人账户用于公司事务的风险
更新时间:2021-03-22 16:56:48

在中小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有些人利用个人账户作为中转账户进行资金的转移,有无心态。无论是他们主动还是立即,都会为一个人,一个公司创造极大的可能性。最罕见的有:

1.出纳以个人账户作为备用金账户,提取备用金时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员工小规模报销或支付备用金时从个人账户转入收款人,感觉避免了假钞和不定期支付,无需清点钞票;

2.当销售经理掏钱时,他可以合理避税。他收到的支票先存入自己的账户,或者当他忘记公司账号时,允许付款人先进入自己的账户。只有当他有一定的周或额度时,才能提现或转入公司账户;

3.老板或股东指示下属先将业务收入转入个人账户。下属认为老板或股东的钱爱放在那里,或者虽然觉得不开心,但以上命令只能执行;

对于公司来说,在一定条件下,这些个人账户的钱可能无法返还到公司账户,造成不可挽回的伤亡。

对于一个人来说,在一定的前提下,他可能会承担意想不到的责任,最难得的是:

1、刑事诉讼法的责任: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钱财带走一定数额;

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超过一定期限的;

2.法律责任:

偷税犯罪:股东账户收到本应记入公司账户的款项,视同公司分红,支付20%

所得税

3.《民法》中的责任:

独资公司的所有者使用个人账户处理公司对外事务时,会被认为是政府和人民的个人财产的混合体,某些条件在内部承担时可能成为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作为一个财务人员,不仅不能用自己的账户办理公司的外事,更不能给别人提供这样的便利。就算此刻无事可做,秋天一算账也脱不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