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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布·克拉克多次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税收”。在中华民族共产主义消费市场体系下,以非法支付为目的,追求大股东利润最小化,必须要求企业大力研究涉税业务,合理履行支付责任,达到支付生产成本更低、税负最轻、涉税可能性为零的目的。作为一个税收高的啤酒企业,税收筹划不应该进入董事会的视野。
一、啤酒企业税收筹划的标准和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既能消除合理税负,又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取向和合理节税政策的娱乐活动。所以,纳税准备的首要标准是正确的,结果应该是增加企业的财务研究成果。该制度在明确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全面,并随着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积极修订。啤酒企业税主要来自三个部分,一是销售税,二是增值税,三是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在销售税和增值税方面,国家研究院还专门针对啤酒企业出台了税收法规。啤酒企业的主导产品虽然属于高税率产品,但有一定的内部空税务准备。本文结合啤酒企业的特点,研究了“三项增值税”在税收筹划中的一些具体做法。
二、啤酒企业的纳税筹划方式及其在
做好啤酒企业的税务准备工作,要求我们掌握与啤酒企业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全面熟悉啤酒企业的工作流程和会计核算,深入分析税务准备的内部空。经济发展的业务一旦发生,已经发生了频繁的付出责任,做好准备已经来不及了。只有运筹帷幄,才能胜千里之外,而税收准备计划必须至关重要。因为以前的税制是颁布的,所以我们可以准确地预测一个经济发展业务带来的税收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在不负面影响业务管理的情况下,对工作流程进行重组,从而达到节税的视觉效果。以上用具体案例说明。
1、巧妙利用极端税收来改变价格。某啤酒企业推出一款新产品啤酒,生产成本1100元/吨,有两种价格方案。方案A每吨酒价格定为3029元/吨,方案B定为2999元/吨。啤酒销售税包括两个层次。每吨酒营业额3000元的营业税为220元/吨,每吨酒营业额3000元以上的营业税为250元/吨。假设不考虑其他类似情况,我们对这两个方案的三个畅销书做如下比较研究:
方案一:三好销售每吨酒=3029-1100-250=1679元
方案B:每吨卖三款好酒=2999-1100-220=1679元
A和B的售价不同,但企业获得的三个畅销产品几乎是一样的。显然,同样栽培品种的啤酒,在高价出售时,无疑会有很大的竞争力。两种方案的优劣一目了然。进一步思考这个方案,如果在定价的时候把售价定在3000元到3029元之间,企业不仅失去了价格优势,而且还合理的节税,卖三好东西不如方案b。
2.构建首次取款流程。到目前为止,为了增强啤酒企业的竞争力,客户通常支付啤酒包装材料的押金,啤酒企业向客户提供包装材料进行周转。对此,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明确规定,出租出借包售运费收取的保证金,单独审计的,不计入流转税。但是,对于因未返还包裹而返还的保证金,应当按照包裹运费的适用税额征收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包装保证金征税中的“文件”规定为一年以内,超过一年征收的保证金,无论是否退还,均计入流转税。国税发〔1998〕228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费,如不退还卖方,应确认为收入。为加强应纳税所得额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押金超过一年(12个月)仍未返还的,应在到期日确认为属于当年的收入。以上四个文件说明,啤酒企业的包押金文件一年不退,不仅要征收合理的节税增值税,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截至目前,一家20万吨啤酒企业合理节税行业的包装材料存款一般在8000万元左右。一些企业采用年票交换来消除合理的税收,但他们经常被人群淹没。而且因为客户几乎不会按照企业要求同时做,一般会有10%以上的存款单据,按照这个计算,应付税款会达到300多万人民币。事实上,完全交换门票并不一定
行政机关批准,因为长期退出必须伴有收回包票的步骤。到目前为止,啤酒企业数量普遍较少,都实现了IT管理,但包装材料和包装对象的存放还是模拟了工艺的生活习惯,实行收据管理。如果由于合理的节税,包裹存款和包裹物品都在it中管理,客户仍然持有存款和包裹收据,但持有类似银行存折的账簿。当客户退包时,系统会对押金和包裹物品进行核对并进行支付,然后根据客户的需要立即进行新的收费,并将取款记录打印在客户存折账簿上。每个月IT系统根据单据中记录的统计数据打印取款和收费的流程,财务部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机构检查。只要客户退包,系统就完成了现实的退换货程序,解决了企业面临的困境。客户超过一年未退包的,企业应通过与客户签订合同,制定法律法规,将唯一的包卖给客户,并将包押金结转至金融机构审批支付。这种做法不仅减轻了合理的税收负担,而且加强了人员管理。
3.更改返利支付方式。随着啤酒竞争的加剧,企业往往会向零售商支付大量回扣,以顺利销售管道。为了提高零售商的质量,回扣一般与零售商完成的销售额挂钩。每个月底,财务部根据合理的节税退税政策计算并提取销售折扣,然后结算给客户。针对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几个明确问题的明确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的通知,明确规定:“(2)纳税采用折扣方式出售运费。如果在同一张单据上分别注明了营业额和折让金额,则可以按照折让的营业额征收增值税;折扣金额单独开票的,无论财务如何处理,折扣金额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国税函发[1997]472号明确规定:“1 .如果在同一个销售单据上注明了营业额和折让金额,可以按照折让营业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折扣金额单独开具发票,折扣金额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二、向买方出售运费的返利,在个人所得税前不予支付。”这说明当场支付的折扣不能抵消收入,少交增值税,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消除合理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完善退税方案。具体措施如下:月初,根据零售商的销售额,计算返利金额,输入计算机系统自动化作为返利金额,供客户后期购买葡萄酒。同时,在系统中设置每瓶啤酒的单瓶低于投票日的售价。设定低于售价的目标是为了保证售价不会过低,从而导致金融机构构成对新计税价格的核定。单瓶低于售价=组分计税价格=(成本价+营业税)×(1+生产成本利润),啤酒生产成本利润为5%。客户在每个投票日享有的折扣金额等于剩余返利金额减去葡萄酒购买数量乘以低于投票日的售价,并根据需要扣除折扣金额。由于折扣金额显示在同一个销售单据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同时减少。随着售价下降,每吨酒售价在3000元以上的栽培品种售价可能会降至3000元,从而享受30元的营业税减免优惠。对于退税超过1000万的大型啤酒企业,一年可以节约税收400多万。
4.器具折扣的货币化。啤酒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往往会出台“买几送几”的促销政策。按照法律规定,销售税和增值税按照“合理节税销售”中“无偿给他人”的原则计算征收。同时,法律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折扣销售可以从收入中扣除,并依法少交增值税。即在同一张单据上分别注明营业额和折让金额,根据折让后的合理节税,即可为营业额计算增值税。如果折扣金额单独开票,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金额都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以上,我们用模板来研究企业的推广和娱乐活动。假设一家啤酒企业每瓶啤酒的销售价格为2元,生产成本为1元,每瓶12瓶,顾客购买100瓶酒。方案A为客户每次购买提供一瓶,企业按1200瓶开具发票。文件中的总价税是2808元,另外给客户100瓶酒。方案b给100瓶啤酒打2.34元的折扣,只能按市场价购买。投票日,企业销售的瓶子数为1300瓶,文件包装反映的价格和税收总额为3042元。第二种行为体现为红字价税合计234元,单据最终价税合计2808元。
客户收入对比:
方案A中,客户购买葡萄酒具体数量= 100×12+100×1 = 1300瓶,客户支付总额= 2×100×12×1.17 = 2808元;
方案b中,客户购买葡萄酒具体数量= 100×12+100×2.34÷(2×1.17)= 1300瓶,客户缴纳的合理节税= 1300×2×1.17-100×2×1.17 = 2808元。
对于客户来说,这两种方案没有区别。
假设两个方案B每吨酒营业额超过3000元,按250元/吨换算后每瓶营业税为0.1元,对比啤酒企业收入:
方案A啤酒企业收入= 2808÷1.17-2×100×0.17-1300×1-1300×0.1 = 936元
方案b啤酒企业收入=2808÷1.17-1300×1-1300×0.1=970元
与方案a相比,方案b增加利润34元。由于方案b售价较高,也可能享受售价降至3000元的收益。营业税只按照220元/吨的国际标准征收。因为方案A中存在等价出售的问题,所以对于等价出售部分必须计算个人所得税。
5、主辅分离科政令。为了方便客户,啤酒企业一般会设立外部运输政府机构,帮助客户运输。对于这种混合销售的情况,收到的运输费用应该等于支付增值税的额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符合下列前提条件的预付保险费不属于额外费用:1 .承运人的保险费单据发给买方;2.缴税时将单据转移给买方。因此,如果企业将运输政府机构单独注册为铁路公司,然后按照前述明确的规定经营啤酒运输,那么原来收取17%增值税的运输费可以改为3%增值税。运输企业分离后,每年的登记和相应的管理费用会增加,同时失去了购买摩托车燃料、零部件和修理费抵扣进项税的机会。该方案要求运输量达到一定高度后才会带来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只有通过详细的计算和比较才能做出决策。
作为企业,非法支付是光荣的责任,但企业也必须对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有深入的了解,因为执行
有利于企业商业价值的最小化,有利于规范企业的支付行为,有利于法律法规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完善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企业研究和应用
与非法支付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