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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所得税税收筹划」同样是“乘坐汽车”,方式不同,抵扣就不同!
更新时间:2021-03-22 16:58:36

每天上下班的路上,堵车是一件很漫长的事情,但对于中小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你“堵”的是“车”。毕竟他是“不爽”的。

现在,我们来谈谈中小企业管理者的“烦恼”。经理们对别的什么都不“恼火”。营改增后,你的车,发生的费用,业务处理都很差,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我们来看看不同用车方式和增值税的关系。

一、客车

商业案例:

公司出差、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组、出租车等获得的发票,是否可以像通行费一样,用普通发票抵扣?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司法研究所的说法

金融事务

我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通知》,税[2016]36号,增加1项

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六)购买客运服务、兴趣服务、休闲服务、村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从下面的政策中,我们可以肯定的看到,运输取得的运费发票是不能抵扣销项税的。

国家之所以明确规定这个政策,主要是因为客运服务不能具体区分中小企业和个人。一般来说,客运服务主要接受的是单纯的一个人。对于用一般税购买的客运服务,

金融事务

组织无法准确界定服务是单纯的中小企业还是个人,以避免虚假开业或拿一个人的费用去中小企业抵扣。

因此,一般纳税接受的客运服务政策明确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二、出租汽车(带驾驶)

商业案例:

从公司出差使用的公共汽车上获得的发票不能扣除。如果公司向租车公司租车,租车公司配备司机负责驾驶车辆出差及相关的过路费、油费,从租车公司取得的汽车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的决定,

增值税

体制改革通知,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六)购买客运服务、兴趣服务、休闲服务、村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首先要研究汽车的商业物理属性。

1.租赁公司提供汽车,也配备驾驶,路上相关费用也由租赁公司承担;

2.这样,公司从租赁公司购买了一种运输服务,这种运输服务毕竟是一种客运服务。

似乎从下面的政策中,我们可以准确地看到,从购买的客运服务中获得的发票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

三、租车(分开开)

商业案例:

如果公司向租车公司租车,员工自己租车获得的汽车发票、通行费发票、油票是否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

1.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的决定,

增值税

国税发〔2016〕36号《体制改革通知》,有相关明确规定。

经营管理租赁服务是指在不改变租赁财产产权的情况下,在约定的一周内,将有形财产或资产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经营娱乐活动。

提供有形财产租赁服务,税收为17%。

2.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州际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86号)第一条规定,明确规定:

增值税缴纳的路、桥、门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按收费发票上注明的票价金额计算(不含金融债券,下同)。

由于公司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笔资金,而不是“运输服务”,并且这笔资金属于“有形财产”,所以我们从以下政策中可以看出,由于公司租赁的汽车属于“有形财产”,如果公司的业务不是用于简单计税方式的税收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所获得的有形财产租赁发票。

第四,公司车

商业案例:

为了满足制造、运营和管理的需要,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和一辆卡车,并配备了司机。公司购买的国外卡车和货车发生的保单、油耗、维修等相关费用是否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

政策依据:

< 所得税税收筹划p>1.根据国税发〔2013〕106号文件2《关于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明确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原增值税【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以下简称《增值税组织法》)缴纳的增值税】。

销售税

自行车、汽车、邮轮,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2.只要不属于司法部和商务部关于综合推广、

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通知》,税〔2016〕36号,加上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项目,可以扣除:

通过以上两项政策的研究,公司购买的汽车,从2013年8月1日起,只要不用于司法部和商务部,就可以用“销售机动车辆爱国彩票”抵扣销项税额,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新增第一次所得税筹划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该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按政策抵扣。

动词 (verb的缩写)员工汽车

商业案例:

为了节省购买国外卡车的运营管理费用,员工外出兼营时自己开卡车。按照制度,公司每月交3000元修车费。这笔费用可以报销或扣除吗?公司承担的过路费、油费、修理费可以扣除吗?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该法第二条所称个人收入的范围: (一)工资、报酬所得,是指工资、报酬、奖金、年薪、职工分红、养老金、支出以及与就业或者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2.根据

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该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与中小企业所得有关的适当费用,包括生产成本、费用、税金、伤亡和其他所得税筹划费用。

根据以上明确的解释,一个人报销所获得的“换车费”应归属于交通支出收入,计入工资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计划所得税。

另外,尽管根据

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法律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适当的费用,但是员工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不是销售服务,向中小企业销售服务很难提供发票。

因此,员工报销的出租车通行费、燃油费、修理费只能计入工资收入,由中小企业代扣代缴

所得税

已报销的发票不能通过所得税计划在公司作为进项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