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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与宝能资产战的雾霾引发了关于股权转让方式的热议。相比非关联方在二级消费市场的静坐,如何合理避免股权收购,国企改革选择了更加保守高效的股权转让方式。“1元转股权”作为股权转让方式之一,已经成为许多国有企业实施制造业一体化、港股、内资、公司扩张、引进投资者、多元化经营、税务筹划的首选方案。那么,什么是“1元转股权”?它看起来像什么
税务
可能性?以及如何预防?
意思是“1元股权转让”,即转让方以1元港币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股权。这种现象往往发生在同一特定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而且只有在第三方企业净资产为负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比如2005年某国企收购成都H公司时,H公司净资产为正,公司不做会计处理。2012年,企业A处置H公司90%股权时,H公司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以1元价格转让给关联方。
“1元股权转让”的本质是名义上的配额转让,其在应用上的绝对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在资不抵债企业股权转让的步骤中,转让双方很难将第三方企业的特定抵押纳入融资相关课程。如果以0元作为转让的商业价值,在企业个人所得税量化时会列为赠与,不利于企业整体的纳税准备。因此,许多国有企业热衷于以1元的价格转让净资产为负的股权。
虽然给企业带来很多便利,但“1元转股权”也会造成
税务
可能性。最突出的是低估了企业净资产,通过“1元股权转让”来规避税率。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1元转让股权”被税务机关视为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和不适当的原因,导致税务合规审计。为了有效解决“1元股权转让”中存在的税收可能性,笔者建议采取以下三项政策。
一是完善股权转让价格评估体系。买卖价格是股权转让的结构性方案,股权资本的评估是买卖价格的关键。由于缺乏关于资本评估的程序性立法,我国股权交易资本评估的消费市场十分恐慌,其中国有企业股权交易价格问题最为突出。建议税务机关引进具有法定专业知识的税务司法鉴定政府机构,建立税务机关与涉税中介机构的沟通功能,完善股权转让价格的评估功能。对于纳税不能提供现实股权转让价格的企业,或者转让价格与当前消费市场的轻率商业价值明显不符的企业,或者农地所有权、私有房屋、无形资产和股权占资本总额比例较低的企业,必须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如果评估报告也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税务机关应参考税务评估政府机构的最终判决,批准应税商业价值。
第二,整合股权转让税制的有效范围。从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看,目前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明确规定来判断股价的轻率。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股权转让管理的文件,但与所得税相比仍需简化。提出确定具体股权转让收益的国际标准和批准方法,如净资产批准法和类比法,并进一步规定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资本原值的确定、价格的评估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明确模糊区域和争议区域,不仅有助于投资者提前预测股权投资中的税收生产成本,防范征税的可能性,也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对高价转让的认可权。
三、如何合理避税,严格控制股权转让审核?如何在审批过程中合理避税?为了防止国有企业流失,国有企业如何合理避税和转让股权,除了符合相关税收立法外,还应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明确规定。理论上,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过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准,
审计
、评估等程序,并报有关机构批准实施。如果净资产评估的商业价值为正,符合公平消费市场交易标准,基于对国有企业金融工具增值的考虑,有可能转让价格低于评估的商业价值,1元内更不可能发生转让。但是,如果净资产评估的商业价值为负,即小于零,则采用1元的价格转让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严格按照明确规定的程序进行国有产权转让,“1元股权转让”的纳税可能性在审查净资产评估商业价值的必要性下是安全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