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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纳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单独纳税申报的有关难点发布如下:
取得综合收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结算和支付:
(一)三地以上取得综合收入,综合收入扣除专项扣除后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
(二)取得劳动报酬收入、稿费收入、使用权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收入,且综合收入减去专项扣除的年收入金额超过6万元的;
(三)本年已缴纳的预缴税金低于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需要结算的,应当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其工作、就业单位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单独报送本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三个以上工作和就业单位的,应当选择在其工作或就业单位所在地或附近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没有办公场所或者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应当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准备与收入、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非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税收折扣等相关的信息。,并及时保存以供验证或提交。
纳税人取得结算和支付综合收益的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工商业户集团开发商、个体工商户投资者、中小企业合伙人一人、承包人和承租人一人、其他从事纳税申报、经营管理和娱乐活动的人员取得经营管理权,包括下列情形:
(一)从事生产、经营、娱乐活动的集体工商户的收入,独资中小企业和合伙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收入;
(二)非法从事办学、医疗、讨论等有偿公共服务娱乐活动的人员;
(三)一个人从中小企业、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转包和转租取得的收入;
(四)个人其他制造、经营和娱乐活动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纳税人应在当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税款申报,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管理纳税申报表》(表一)。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31日终了时,向负责经营管理的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经营管理纳税申报表》(表乙);从三个以上地方取得经营管理的,应向附近当地经营管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本年度的统计审批,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管理纳税申报表(表三)》。
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按照下列情况申报纳税:
(一)村民取得综合收入的,按照本新闻稿第一条办理。
(二)非居民取得工资、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一)。未扣缴国民生产总值的扣缴义务人超过两个的,应当就近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在次年6月30日(临时入境除外)末入境的,应当在入境前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取得贷款、股息、储蓄所得、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和意外所得,应当在次年6月30日终了时,按照有关明确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单独纳税申报表》(表一)。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限期缴纳。
村民从境外取得收入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在全国范围内工作和就业的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没有办事处或者受雇单位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中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户籍居住地与国内经常居住地不完全一致,选择其中一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应当向经常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进行纳税申报有明确规定,并单独发布新闻稿。
纳税人因移民出境而在中国境内注销户口的,应当在申请在中国境内注销户口前,向负责办理户口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务清算。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立即结清缴纳综合所得,并单独提交本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未办理上年度综合收益结算的,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全额办理。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经营管理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于前夜办理经营管理收入的结算和缴纳,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管理纳税申报表》(表格乙)。如果从三个以上地方获得了企业管理,还应全额提交《个人所得税管理纳税申报表(表C)》。上一次代理纳税申报尚未办理年度经营管理决算缴纳的,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全额办理。
(三)纳税人在户籍注销前夕取得贷款、分红、储蓄所得、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财产转移所得、非故意所得的,应当在户籍注销前夕审核上述所得的纳税状况,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一)。
(四)纳税人有欠税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缴纳户籍税前结清欠税或者少缴税款。纳税人分期缴纳税款,未缴纳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税款。
代理报税(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申请特殊附加扣除或其他非法确定的扣除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数据表》和《商业健康保单净利润扣除情况表》。
递延商业医疗保险净利润扣除明细表等。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三个以上地点取得工资报酬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向其工作或者就近就业的单位的居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单独纳税申报表》(表一)。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征税、邮寄等方式进行审批,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一)纳税人办理单独纳税申报时,应当提交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所有相关资料。个人基础资料初次审批或变更的,还应提交《个人所得税基础资料表》(表格乙)。
本新闻稿涉及的相关表格和证明由商务部制定,另行发布新闻稿。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项下福利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项下福利待遇的相关必要性办理。
本新闻稿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我特此发布新闻稿。
为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难点的新闻稿》(商务部2018年第62号新闻稿,以下简称新闻稿)。现将有关细节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综合所得需要结算缴纳等。,需要单独声明。为使纳税人清楚地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时候、哪个税务机关申请追加纳税申报,确保2019年1月1日新税法实施后,符合追加审批前提条件的纳税人能够非法履行纳税申报责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立法和相关税收法规,商务部发布新闻稿。
《新闻稿》共分九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情况,规定了需要单独申报纳税的六种情况,即综合收入结算支付、业务管理、扣缴义务人不扣缴税款、取得国外收入、移居国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一人从全国三地以上取得工资和薪金收入。简单申请,审批周,审批一地,报税填写,单独报税。
< 代理报税p>一是“新闻稿”简化了纳税申报表需要结算的情况,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纳税人从三地以上取得综合收入,综合收入扣除专项扣除后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
2.纳税人从劳动报酬收入、稿费收入、使用权费收入中取得一项或多项收入,综合收入平均收入扣除费用的20%,当年专项扣除后的金额超过6万元;
3.缴纳本年度代扣代缴税款,低于非法计算的本年度综合收入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代理纳税申报表
第二,规定了最终结算和支付的审批周,区分是否有用工单位,并规定了纳税申报。如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用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提交本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有三个以上工作、就业单位的,应当选择就近向工作、就业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没有办公场所或者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应当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具体需要办理单独纳税申报的业务管理:
1.从事制造、经营和娱乐活动的集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中小企业和合伙中小企业一人合伙的收入,来自在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中小企业和合伙中小企业的制造和经营收入;
2.非法从事办学、医疗、讨论等有偿公共服务娱乐活动所得收入;
3.一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转包和转租中小企业和企业的所得;
4.一个人从其他制造、管理和娱乐活动中获得的收入。
二是根据经营管理的征收方式,规定了经营管理的纳税申报期限和需要填报的纳税申报单。也就是说,纳税人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应当在当月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负责经营管理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管理纳税申报表(代理纳税申报表甲)》。第二年3月31日年末,向主管经营管理的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管理纳税申报表》(表乙)。从三个以上地方取得经营管理的,应向附近当地经营管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本年度的统计审批,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管理纳税申报表(表三)》。
《新闻稿》区分了一个村民获得的综合收入、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稿费收入和一个非居民获得的使用权收入、贷款、分红、纳税人(包括一个村民和一个非居民)获得的储蓄收入、个人财产租赁收入、个人财产转移收入、无意收入等。,并明确规定纳税申报的周、地点和适用的纳税申报单。即:
1.村民取得综合收入的,按照新闻稿第一条办理。
2.非居民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费所得、使用权费所得的,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单独纳税申报表》(表一)。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两个以上未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选择就近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取得贷款、股息、储蓄所得、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和意外所得,应当在次年6月30日终了时,按照有关明确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单独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一)。
同时,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限期缴纳。
《新闻稿》区分了国内是否有就业或受聘单位,国内是否有户籍,分别规定了纳税申报的周和地点。也就是说,村民在中国境内从境外取得收入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在中国境内工作和就业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本年度个人所得税单独纳税申报表;在中国境内没有办事处或者受雇单位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中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户籍居住地与国内经常居住地不完全一致,选择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应当向经常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新闻发布稿》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时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第一,根据新闻稿,村民因移民出境而在国内注销户口的,应向负责户籍登记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手续后,方可注销户口。
二是取消户籍时,区分纳税人与综合所得、经营管理所得、贷款、分红、储蓄所得、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财产转移所得、无意纳税申报所得、欠缴或少缴税款、特殊附加扣除及其他非法确定的扣除等。,并明确规定了纳税申报事项和需要填写的纳税申报表。它们是:
1.申请注销户籍时已在本年度取得综合收入、经营管理的纳税人,应在注销户籍前,分别在前夜办理综合收入、经营管理的结算和缴纳,并提交相关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综合收益、经营管理未结清的,全额办理。
2.在户籍注销前夕取得贷款、分红、储蓄所得、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财产转移所得、非故意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户籍注销前夕对上述所得的纳税状况进行审核。
3.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未缴或者欠缴的税款。纳税人分期缴纳税款,未缴纳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税款。
4.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申请特殊附加扣除或者其他非法确定的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表。
“新闻稿”规定了要填写的星期、地点和纳税申报单。也就是说,非居民在中国境内三个以上地点取得工资、报酬所得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其工作或者就近就业单位的居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单独纳税申报表》(表一)。
新闻稿的具体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征税和邮寄的方式进行审批,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新闻稿指出了其他相关问题。首先,纳税人在申请单独纳税申报时,应提交税务机关要求的所有其他相关资料。个人基础资料初次审批或变更的,还应提交《个人所得税基础资料表》(表格乙)。二、具体新闻稿涉及的相关表格和证明由商务部制定,单独发布新闻稿。三、纳税人申请审批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福利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福利待遇的相关必要性办理。
新闻稿规定实施周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