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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税合理避税」2018年3月税收新规
更新时间:2021-03-22 16:59:55

三月底实施的新税收规定不多,但你应该都知道!

一、关于成品油销售税收征管的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销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切实可行的政策:从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的税率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组件开具。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燃料油、燃气轮机、航空空煤油、碳氢化合物、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油品开具的专用税率发票和普通税率发票。如需开具营业税,并合理避开油品发票进行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开启油品发票开具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事务登记新明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代理人行政事务登记有关难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营业税合理避税年度)

实际政策:基于

金融事务

教师办公室行政事务登记规则(试行)(国立学院)

金融事务

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14条明确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本公告,并对税务会计行政事务登记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首先,它规定了税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合伙人或主要股东的先决条件;第二,它规定了从事税务相关专业知识公共服务的高科技公司和高盛公司作为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主要股东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该公告将从2018年3月1日起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