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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节税」办理税务登记核准等审批事项取消
更新时间:2021-03-22 17:00:10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转变职能、改革信息化行政审批制度的信念,商务部昨天发布了修订后的《税务登记管理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必备法律法规》,修改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细节,进一步加强了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和控制,确保取消和分散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税务登记核定(开、改、核、续)”和“扣缴税款登记核定”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本次修订中,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上述事项的审批,删除了相关规定中的审批打印,将“签发”改为“签发”,将“申请”改为“调查报告”。

新的《税务登记管理的必要性》还要求《商务部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字符国际标准的通知》,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了纳税人识别号的名称和分配码竞争规则。对于具有组织和政府机构特征的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由6个纳税人注册地行政区域代码加9个组织和政府机构特征组成。未取得机关、政府机构字符认证的团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持有证件、证件、证件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明号+2位序列码组成。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取消“发票实名制”行政审批项目的明确规定》,修订后的《发票管理条例》仍对使用车票的单位使用发票实名制设定了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