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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避税工资」很紧迫:营改增的企业需要关注开票事情
更新时间:2021-03-22 17:01:57

1.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事务

我局2016年第23号新闻稿明确规定,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在地税行政机关核准不开具发票的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终了时开具

增值税

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革的规定〉的官网》中有“其他明确规定”,

增值税

体制改革中税收征管新闻发布解读

纳税人已经得到了地租管理局的批准

营业税

如发票未开具,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于2016年12月31日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新闻避税工资稿避税工资2016年第18号)明确规定零星纳税人出售单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4月30日收取,已出租给责任人

营业税

预缴时,不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条明确规定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设周限。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闻稿(国税发〔2016〕18号)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一般纳税人销售单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经地税行政主管机关审核同意,收取营业税预缴款。不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四条零星纳税人出售单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将于2016年4月30日收到营业税预缴款,并已向地税行政主管机关核定缴纳营业税。不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得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关于体制改革中征管若干问题的新闻稿》(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新闻稿)明确规定:

增加6“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到现金但不销售运费、应税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的情况。

有601“预付卡销售和信用卡刷卡”,602“单独开发房地产项目销售预付款”,603“营业税核定缴纳日补充投票日”。

使用“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编码方式,发票税栏填写“不征税”,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