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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通知
财税[201]36号如何计税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军区财政局: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在全省全面启动,涉及纺织、金融、银行、贫困零售等行业。所有营业税都要征税并纳入试点范围,从缴纳营业税到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全面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有关事项的明确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的明确规定》、《口岸应税行为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明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有明确规定的细节,除明确规定实施周外,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货物运输及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及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进口公共服务实行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外
各地要大力支持营改增试点,切实加强试点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政策,做好试点前的准备,以及试点步骤中的监测研究和政治宣传解释,确保改革平稳基本,如何顺利完成税收筹划。请尽快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问题。
附加1。
2.
3.
4.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