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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国家院局、国家院发改委、中央政府合理避税文明办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基本刑事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协议》,对进入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的当事人实施了18项联合惩戒措施。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级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共公布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922份,全部推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等20家联合惩戒伙伴单位。
经过几个月的违规,各单位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省各级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将922家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评为D级信用等级,并严格采取限制供应凭证、缩短风险评估支付时间尺度、提高监督检查频率等法律管理措施;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协调主要新闻报道。网站公布税务违法“黑名单”刑事案件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隶属于入境管理机关,配合税务机关443次阻止纳税人入境;中华全国总工会在评选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全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全省劳动者蓝箭时,以被推荐人是否有税收违法行为为首要评审程序,以一票否决为前提。去年5月评选全国劳动模范时,因税收违法被更换一名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中小企业主管;征信部门将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行备案
国际融资
政府机构等单位在发放信贷时参考;工商部门将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当事人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让不可信者接受社会监督,限制当事人在中小企业就业;海关对36家已在中国海关注册的“黑名单”中小企业进行了税务违法行为调查核实,金融部门部署管控,实施高率检查。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线路公司总部也将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信息纳入“餐饮金融机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中国信息中心”等外部金融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合理避税方式黑名单”,涉及本部门管理的工作、管理和娱乐活动的中小企业,应采取措施增加检查频率。国家信息中心还将建立统一的联合纪律黑名单文件,为部门间共享和交换黑名单信息提供公共服务。
21个部门联手对“黑名单”税收违法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确实使税收违法行为人“失信于附近,处处受限”,有助于提高违法纳税精神,构建社会公德体系。下一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向有关部门提供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提高信息共享和交流效率,共同推进社会金融机构系统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