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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审计署、国有企业、海关、商务部、全国消费市场集中局、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教育厅(局):
为了适应资产消费市场改革和可持续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国际准则的滞后性,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和监管应在注册会计师的帮助下应对审计自然环境
随着审计公共政策在人员管理、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资产负债表披露审计等各方面的新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避税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以下统称该批审计准则),现予以批准发布。
这批审计准则颁布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印发38项准则的通知》(财税[2010]2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12项准则的通知》(财税[2016]24号)中相应的18项审计准则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尽快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加:
避税合法吗国库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