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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小规模合理避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军事行动》再次发布:商务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达成一致,昨日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新闻稿,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将自己的制成品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管理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通过外贸出口。
同时,新闻稿要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可能性控制,严格审查制造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生产能力,确保退(免)税货物对外采购和出口的可信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按时受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做到出口退(免)税准确、第一时间到位;加强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预警、监控、审计和风险评估研究,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按照现行明确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由于中小企业投资相对困难,大多没有配备专业知识人员,兼管检查站、退税、投资、收汇、仓储等业务。合理避税和出口的小规模业务往往检查站效率低,资金提取快,因此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经营。中小企业将单独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或介绍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具出口交货函,然后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名义申报出口、收汇、申请退税。这种经营模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而且由于经营管理模式不够规范,对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商务部商品劳动税司相关司长表示,发布上述新闻稿,对上述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法律指导,是商务部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调整结构的总体规划》而采取的举措。这项改革不仅有助于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且将充分发挥其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仓储、报关、信用保险、投资、外汇征收和退税等方面的绝对优势,解决中小企业必要的出口困难,在扩大出口、保障增长、扩大就业和保护工商方面发挥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