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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谜题]
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的中小房地产企业的土地生产成本如何确认?
[解决方案]
根据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中小企业接受投资进行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司法部和国家杭州财税所管辖
“国土上的局
《关于若干疑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1号)明确规定的实施年度为界,分两种情况确认土地生产成本:
1.自2006年3月2日起,在投资或合资项目中,土地使用权投资收益已确认,土地已按时向投资者收回
纳税时确认的收入,应当作为被投资的中小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2006年3月2日前,被投资的中小企业通过投资土地股份或合资经营方式从事房地产开发
清算时,投资者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和按照国家明确统一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应当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