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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许可及变更资料;
2.制造运营管理数据;
3.开设或Taobao.com从事互联网经营管理的网站的名称、网页等数据;
4.地址等数据;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1.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向社会公布系统,或者向负责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2、开业登记前夕的个体工商户,从下一年度起提交。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年度报告。
4.系统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公示提交的电子调查报告与必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纸质调查报告具有同等约束力。
1.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年度报告。
2.系统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公示提交的电子调查报告与必须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纸质调查报告具有同等约束力。
1.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细节的可信度和及时性负责。
2.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其年报的详细内容。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公示系统提交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
3.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布的年度报告明细不准确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修改前后的细节同时公布。
4.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布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年度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向社会公布系统,并公布个体工商户提交的年度报告。
南宁代理记账公司(1)监督检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随机抽样和报告核查两种监督检查方式。
1、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明细进行抽查。
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公示系统公示。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中小企业公示数据抽查暂行办法》的相关明确规定执行。
2.国家、财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布的数据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实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二)不按时报告的责任。
《南宁市个体工商户代理记账公司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涉及个体工商户的三种责任。
1.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年度报告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在南宁代理记账公司管理中标记为异常稳定状态,并于次年7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自核实月份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管理异常稳定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公示向社会公布。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违法履行职责期间难以通过注册营业场所和营业住所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在自核实月份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管理异常的南宁代理记账公司稳定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数据公示向社会公示该系统。
(三)关于被标识为经营管理异常稳定状态的救助方式。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被标注为经营管理异常稳定状态的,工商部门应当在纠正违法行为后长期恢复稳定状态。
1.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被标注为经营管理异常稳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充报纸年度报告,申请恢复正常记录和稳定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长期稳定状态。
2.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被标注为经营管理异常稳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修订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的备案稳定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自查月内的5个工作日内,恢复南宁市簿记公司的长期稳定状态。
3.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经营管理中被标注为异常稳定的,依法办理商户营业场所和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可以通过商户注册营业场所或住所进行新的接触,并申请恢复正常记录的稳定状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自查月内5个工作日内恢复长期记录的稳定状态。
(4)处理这个。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被标注为异常稳定的情况如何处理。
1.个体工商户被标注为经营管理异常稳定状态的,可以在公示月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不接受,将以不可受理为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核查发现被标注为经营管理异常稳定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正确存在的,应当在自核查之月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改。
2.个体工商户可以以经营管理异常稳定为由,非法向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五)执法的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按照本明确规定的有关明确规定行使职权的处理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明确规定行使职权的 工商业户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如属违法,对被坚持的负责人和其他必要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明确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