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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与流程详细解读
更新时间:2021-11-03 11:30:04

随着去年10月1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全国许多地方取代了《食品流通许可证》。那么你真的清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吗?下面和注册网小编一起介绍一下办理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办理所需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核实名称后可到工商局领取);(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设立的母企业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成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物业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为城镇房屋,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证明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非城市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人是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您使用军用房产作为住所,请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副本。)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一致。(四)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聘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原件,且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的负责人一致,无需提供负责人。如有不一致,登记深圳公司地址,提交新负责人任命书。(注:此处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③分行负责人;(4)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指定代表);⑤农民专业惠州学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经理无需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书。(五)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注明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布局和经营过程的文件;包括营业场所空房间的平面图、供销流程文件(食品行业应在文件中反映商业模式和流程图),房间的平面图显示设备设施的用途、面积、位置等。(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退市制度、食品检验、储运制度等。规模较小(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可以合并制定上述制度)。(八)至少两份健康证明(含一名负责人)及其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十)其他材料。企业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住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主要有两个步骤,一是提交申请,二是审查批准。这两个步骤需要什么材料?需要注意什么?根据多年的代理经验,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a .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交的申请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有与经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场所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场所,并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和垃圾、废弃物贮存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食品之间、原料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四)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五)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布局和经营过程的文件;(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八)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许可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b .审批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条件进行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二)申请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五日内被告知的,应当收集申请材料,并出具接收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许可机关予以受理。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后,作出许可决定前,申请人书面请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撤回请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终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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