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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战略推进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培育为重点,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有人曾指出:“商标的价值完全来自它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是由商品或服务质量建立起来的商业信誉注入而产生的……离开了特定的商品与服务,任
历史决定了驰名商标保护的特殊性驰名商标的概念最初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出,由此开始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并逐渐在各国立法中得
《巴黎公约》首先确定了驰名商标相关制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Property)
第一阶段,1985年我国加人《巴黎公约》,驰名商标概念在我国开始出现。我国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当时没有涉及驰名商标问题。1985年加
1925年海牙大会上,荷兰和保护工业产权联合国际局再次提出保护驰名商标的建议,经激烈的讨论最终形成了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最初规定。该规定为
第二阶段,1993年修正的《商标法实施细则》首次涉及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1993年修正的《商标法》中并没有直接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文,但第2
第三阶段,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式建立。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