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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也起源于古代君主及其代表颁授的有关特权。如著作权观念的初始状态与欧洲国家一样,以官府为出版商提供行政保护措施为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文化艺术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先后颁布了《发明奖励条例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是—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肇始于19世纪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知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早仅适用于国际有形商品贸易,后被TRIPs协议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其具体是指,缔约方在知识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发明人法规》(InventorBylaws),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知识产权法。1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
商标俗称“牌子”,英文为“Trademark”或“Brand”,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
《巴黎公约》产生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的公约日益增多,主要公约有:1886年,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10个国家在瑞士伯尔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