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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并没有占用他人的劳动成果,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否定论者认为,原商标权人的劳动成果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商品和商誉,相应地
(1)定牌加工的概念及类型。“定牌加工”作为“三来一补”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自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尤其是沿海地区广泛开展。所谓定牌加工
否定论者认为,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表明商品的来源或出处的识别功能,商标代着相对恒定的商品质量。商品则借助商标来扩展其声誉,吸引消费者
商标侵权行为可能是由单个行为人完成,也可能是由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完成。与单一侵权行为相比,商标共同侵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
(1)商标淡化的概念商标淡化侵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所谓商标淡化
当“反向假冒”的性质确定后就需要相应的解决办法,目前我国的解决办法如下:(一)《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
“反向假冒”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原告株式会社富士克诉被告台州市椒江金宝特种制线厂等商标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藤井织维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