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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说, TRIPS协议第41条所规定的“一般义务”是要求各成员在其商标法律体系中建立一套既完备、有效,又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执法程序
知识产权是合法设立和存续的一种垄断权利,它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侵权
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第56条第1款,在与我国民法所规定侵权损害赔偿基本原则一致的前提下,仍然坚持 TRIPS协议要求的“填平、补齐”损害
TRIPS协议第三部分第一节第41条共5款,其中第4款第一次涉及司法审查问题。此外,在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持和当事人之间的程序当中再
美国是世界上率先对限制竞争的行为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的国家。这一体系就是反垄断系统,其作用在于维护正常的竞争机制。根据美国
商标权的保护与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密不可分。在商标侵权的民事保护当中,损害赔偿虽不以非法经营额为计算依据,但它是重要的参考。在行政保护
商标知识产权执法程序中,民事执法程序及救济措施是最为重要的基础程序。正因为如此,TRIPS协议要求行政程序的具体措施也必须符合民事程序的
欧共体的反垄断体系在其机制和运作方式上和美国有所不同,但是就总体而言,欧共体对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控制比美国更为严格。欧洲是世界上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