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技术贡献由于存在增益技术贡献,可以结合对比专利申请文件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差异从而测量其对于被控侵权产品实现利润。但是商标由于没有标
由于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均属可识别的标识性权利,其在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及市场主体来源时发挥的作用是相互辐射、相互渗透的。可以说
贡献率适用于技术案件中具有合理性,而如果将其转化适用于商标领域中则需要秉持谨慎的态度,因为商标领域适用“贡献率”更加缺乏可衡量性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是处理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包括“老字号”属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
分析“技术贡献规则”出现的原因以及其适用价值,可知适用“商标贡献率”有违现有法律规定,而且该种作法的合理性也值得进一步思考。因为
即使“老字号”曾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后来因故中断使用较长时间的,因已不存在现有的在先权利,则可能导致该“老字号”被他人注册为商标
商标性使用在本文中指的是功能性使用方式,也即是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商标性使用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功能性,我国大部分学者也从该角度来
为了保证商标注册可靠、稳定,防止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我国商标 法规定了对首次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商标局根据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