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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文献中论述“商标淡化”的,几乎无一例外认为商标淡化理论的首倡者是美国学者弗兰克·斯凯特(Frank Schechter),也总是引用他那段
商标反淡化保护商标的广告宣传功能,这与反混淆不同,后者保护商标的标志来源功能。如果将发生商品来源混淆作为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前提要件
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4项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行为
是否只有驰名商标才有资格获得商标反淡化保护,这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驰名商标说。尽管美国州法律不
商品名称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个:第一,被控侵权商品与商标专用权商品属于同种或类似商品;第二,商品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相
《巴黎公约》中根本没有规范商标淡化,而《TRIPs协定》第16条第3款及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事实上也不是关于商标淡化的规定。《巴黎公约》第6
以商品装潢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有三个:第一,被控侵权商品与商标专用权商品属于同种或类似商品;第二,商品装潢与他人注册商
尽管严格意义上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后,我国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