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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前,欧洲的专利申请是在各个国家单独处理的。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程序和专利性要求。随着欧洲内部合作程度的加深,尤其是欧盟范围
现代工业产权管理最早于1946年进入韩国,当时贸易、工业和能源部成立了专利局来处理所有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和商标有关的事务
1.请求诉前采取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措施根据《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发现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行为,如
自1996年4月1日起,欧盟商标局(OHIM)开始受理欧盟共同商标(TheCommunityTradeMark)的申请。欧盟共同商标是一种单一独立的商标申请制度,商
韩国知识产权局只有对假冒商标、专利商品的行政调查权,但没有行政执法权,其主要职责是商标权、专利权的授予部门。韩国的商标、专利执法
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规定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应予严惩。依据{刑法)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未经注册
受欧盟商标局(OHIM)所管辖的欧盟外观设计(TheCom·munltyDesign)分为两种保护形式,一种是非注册外观设计,一种是注册外观设计。非注册外
除美、日外,韩国也是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较为成功的国家。由于韩国是后发国家,对我国更具借鉴意义。韩国是世界上专利申请增长最快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