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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更新时间:2021-06-17 11:10:20

股权出质,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13年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就作了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记,并且股权出质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没有全国性的股权出质登记的管理办法,除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外,其他的股权出质可操作性不强或无法操作。

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登记事项相关证明。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2)质权合同。(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