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目前,许多企业在税务管理实践中涉及对外支付业务。但对外支付在预扣税基判断上操作性强,部分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把握不准,导致税收风险。比如荔湾区江夏区国家税务局,最近发现A公司在扣缴义务人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在付汇时需要代扣代缴的计税基数计算不正确。
症状:境外支付外汇无预提税。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财务人员到税务机关备案对外支付信息,备案金额1102.6万元,申报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务人员接到某企业的付汇申请后,发现A公司向某银行境外子公司C银行支付了869.5万元,未匹配代扣代缴税款记录。甲公司财务人员表示,他们对外汇支付一无所知。
诊断:扣缴义务人和税基都不对。
据税务人员调查分析,A公司税务风险的原因之一是代扣代缴税款时没有明确税基。
税务人员查看了A公司的合同,合同显示A公司与国内某银行B分行签订协议,共支付本息2.6亿余元,其中本金2.5亿元,利息1102.6万元。经深入调查,甲公司在与乙分行签订的《惠州市出口应收账款风险分担协议》中约定,甲公司将其境外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某银行境外子公司丙银行,丙银行向甲公司提供一年期风险融资贷款2.5亿元,由乙分行承担担保责任。乙支行是丙行此项业务的代理人,风险融资贷款由乙支行向甲公司发放,到期后甲公司向乙支行还本付息。
根据乙分行向甲公司送达的《出口应收账款风险分担通知书》及《惠州协议》,在甲公司需要支付的1102.6万元利息中,233.1万元为乙分行向甲公司收取的手续费,869.5万元为乙分行以甲公司名义向境外银行C支付的利息..乙支行以甲公司名义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金额为869.5万元,因此外汇信息系统显示甲公司为扣缴义务人,无代扣代缴税款记录。
税务机关进一步分析了申报计税基数869.5万元的来源构成,确定566.97万元为汇率锁定成本,即无论汇率如何变化,甲公司偿还本息均按《惠州市出口应收账款风险分担协议》签订时的汇率计算,东莞寮步代理的注册公司均不得申报代扣代缴税款。因此,B分行是该项业务的扣缴义务人,实际扣缴税基应为“纯利息”302.53万元。
处方:准确确定扣缴义务人。
企业在办理对外支付业务时,应准确确定扣缴义务人。
甲公司通过乙分行获得风险融资、还本付息,但未直接与丙银行签订合同。乙分行是丙行此项业务的代理人,乙分行是真正的对外付款人。因此,B分行是该项业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应准确确定预扣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预扣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乙分公司以利息收入302.53万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扣企业所得税,566.97万元作为完全境外服务,不预扣税款,锁定在汇率成本中。此外,企业应准确确定是否扣缴增值税。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流动资金的性质及是否属于银行间交易,注意境外服务、境内业务等属性的确定,及时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办理涉税业务。
http://www.hkq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