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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全面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深圳公司注册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管办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拓展“三证合一”注册制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成长提供便捷服务,降低业务准入制度成本。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
——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企业注册和数据交换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衔接、运行顺畅、公开公平。
-信息共享和相互承认。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采集和充分利用,以“数据在线”让“企业少跑”。
——精简优化。简化工作环节,加强部门间协调,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力求程序简洁、管理精细、时限清晰。
——便捷高效的服务。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全程实行电子注册管理,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让企业办事更便捷、快捷、高效。
二、主要任务
(1)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在“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和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制改革要求进行完善。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张登记表、一个受理窗口”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进行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直接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采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分别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放、公示的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五证合一”网上办理。
(2)促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相互认可。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和信息落地工作窗口,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中有效集成使用。登记机关及时将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变更和注销信息传输至信息共享平台;暂时不具备联网共享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在限定时间内提供上述信息。对企业登记信息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补充采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统计机构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应当及时、合法地将企业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跨部门信息查询核实制度。
(三)做好登记模式转换工作。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办理“五证合一”登记,但登记机关会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原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定期核换制度,由企业按规定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共享。未颁发或者注销统计登记证书的,应当通过与统计机构共享信息的方式做好衔接。
(4)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改革后,所有原来需要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企业,都要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都要予以认可。不应要求企业提供其他鉴定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5)加强服务窗口能力建设。重点关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件规范、信息传递等。参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制改革,系统将加强业务培训,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要加快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对外一窗一站式办结。加强办公窗口工作人员的力量和绩效考核。完善行政相对人评价体系,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扎实推进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执行不到位、衔接不畅等问题,要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认真研究解决。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程序及时修订完善。
(二)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国务院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表扬和鼓励积极有效的工作,并严肃追究那些未能实施和拖延改革进程的人的责任。
(3)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改革政策,普及有效经验做法,及时回答和回应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实的良好氛围。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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