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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到8%
更新时间:2021-10-26 10:24:47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确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惠城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公司注册地深圳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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