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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确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惠城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公司注册地深圳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21年5月7日。
http://www.hkq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