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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晓明在发布会上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7月26日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网信办于2021年7月27日联合发布《出租汽车管理服务网上预约管理暂行办法》部令,标志着酝酿近两年的出租汽车改革和网约车新政正式启动。
《指导意见》指出,要明确网约车的法律地位,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为网约车并从事特种车运营;鼓励私人小客车共享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提供者和共享乘客的权利义务,规范其发展。
“这两个文件的正式颁布,是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互联网+’的具体行动。”刘晓明表示,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坚持“以乘客为中心”的原则,把更好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彰显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改革共识,努力实现改革“最大公约数”。
《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的基本思路下,抓住实施“互联网+”的有利时机,按照“坚持以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 坚持法律规范,坚持属地管理”,努力构建多元化、差异化的出行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科学定位出租车服务。明确出租车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推动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掌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其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份额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二是深化巡游车改革。新增加的经营权应当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者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投机倒把或者擅自转让。鼓励通过兼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新老业态。构建企业和驱动者共同分担运营风险、合理分配利益的商业模式。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通过改革业务模式,减少过多的承包费和抵押款,有效减轻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车公司通过提供线上用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等方式实现行业转型升级。
三是规范网上汽车发展。明确网车广州公司申请注册的法律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载体责任、具体经营状况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第四,鼓励私人乘用车共享。为促进共享经济发展,方便人民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空大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共享,制定相应法规,明确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提供者、共享乘客的权利义务,规范其发展。
第五,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公开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主体、数量、取得方式、变更等信息,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经营者、驾驶员评价体系,将相关评价信息作为出入境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加强全过程监管。
六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探索符合当地出租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此外,按照改革总体思路起草的《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网约车优质服务、差异化运营的发展定位,规定了平台公司的承运人责任和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车辆报废、驾驶员专兼职聘用、部门联合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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