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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LACOSTE及鳄鱼图形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判赔偿9万元
更新时间:2021-01-08 19:29:54

日前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对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泉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福建南安市迪奥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LACOSTE及鳄鱼图形商标,构成侵权,被判赔偿人民币9万元,并登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迪奥公司2007年7月在未经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LACOSTE及鳄鱼图形商标。同年8月13日,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载明,工商部门共查获迪奥公司生产的标有LACOSTE 及鳄鱼图形商标运动鞋800双,并有半成品鞋面210双。
    同年8月,迪奥公司未经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再次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LACOSTE及鳄鱼图形商标,被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同年9月20日,南安市工商局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载明,查获迪奥公司生产的标有LACOSTE及鳄鱼图形商标运动鞋1200双,查明迪奥公司已经以每双20元销售100双;另有半成品鞋面200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