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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商标近似“médowe”被诉商标侵权,获罚221万
更新时间:2021-01-08 19:32:32

   商标近似“médowe”被诉商标侵权,获罚221万

  据悉,当事人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其经营场所从事加工制售面包、饼干、蛋糕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将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3218375号及第8567069号注册商标近似的“美多味”和“médowe”字样使用在门头牌匾以及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上。店外牌匾上使用的“美多味”字样与第3218375号注册商标味多美相比,组成的三个汉字相同,排列顺序相反,且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各门店牌匾上的“味多美”颜色均为白色,背景色均为红色系,整体近似。2017年8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并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有“美多味”及“médowe”字样的塑料袋,罚款221.15万元。

  据了解,此案入选2017年北京市工商部门“双打”十大典型案例,展示出首都工商部门在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作出的努力。当事人从事的食品加工行业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此案的查处体现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保民生、重民生及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