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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巧克力“费列罗”三维标志商标缺乏显著性遭商标驳回
更新时间:2021-01-08 19:47:52

   巧克力“费列罗”三维标志商标缺乏显著性遭商标驳回

  据悉,申请人费列罗有限公司的国际注册第783985号图形(三维标志)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据了解,商标局驳回理由为,由于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驳回。申请人复审理由为,申请商标是由金黄色、栗色、白色和红色组成的独特的彩色包装形式。

  据了解,它由一块包在金黄色纸里的果仁糖的三维形状组成,上半部分里有一个白底椭圆形小标记,带有金边和红边,置于栗色和金黄色的底座上。申请商标并非食品行业的通用包装形式,可以起到区分产品来源的作用,具有显著性。

  申请人的产品已进行广泛的销售,这一独特的包装形式已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同。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作为立体商标,仅有指定使用商品较为常用的包装形式,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此外,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用以证明其通过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了识别功能。因此,申请人复审理由不成立。

  审理结果: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评委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