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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改革信息化的“配送服务”,提高商业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对外贸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对货物进口许可证和检查站的申请实行无纸化操作。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必备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必备新闻稿如下:
二、进口单位申请进口的货物,可以选择纸质操作或无纸化操作方式。选择无纸化操作方式的进口单位,应及时向商务部或商务部移交的政府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以下简称《自动进口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并在检查站以无纸化操作方式办理报关通关手续。
3.通过检查站无纸化操作向海关办理报关和清关手续的进口实体可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因管理需要或其他情况需要验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进口单位应补充纸质证书,或以纸质操作方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海关对进口许可证地方纳税申报如何报以网络核查方式对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进行核查,仍为纸质
注意。自动进口许可证或签发进口许可证的政府机构应根据进口许可证的稳定状态和海关反馈的通关统计数据,进行延期、变更和核销。
5.上述货物如何无纸化申报的明确程序,按照商务部2016年第82号新闻公报、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新闻公报、《商务部联络部关于印发〈货物对外贸易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和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商办培函〔2015〕494号)的相关明确规定执行。
6.本新闻稿由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过去明确规定,与本新闻稿不完全一致的,以本新闻稿为准。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