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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事务
严禁工作人员对涉税中介管理活动进行五种非法干预,包括:
需要开办或融资涉税中介的,以个人名义、兼职(聘用)或贷款(租赁)向涉税中介登记
金融事务
教师等证照,强制安置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就业;
强制、指定或企业避税方式允许强制、指定纳税接受涉税中介公共服务;
报销费用、接受费用(补贴)或以任何方式获取个人经济发展利益;
在…的帮助下
税收征管
权利、检查权、执法权、政策决策权、行政事务监督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相关的定额确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从而使税收不纳税、少纳税或减税、抵税,非法获取个人利益;
违反规定干预涉税中介管理活动的其他行为。
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不得违反一人事务调查报告制度,谎报或隐瞒配偶、父母从事涉税中介管理活动的状况;严禁聘用系统领导干部退休后三年内辞去职务或在原岗位管辖的周边地区和业务范围兼职做涉税中介,或从事涉税中介的营利性活动。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涉税中介监管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权责、纪检监察、注册税务师管理等机构密切配合的监管职能,彻底切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涉税中介的个人利益。同时,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强化企业自主权,建立金融机构评估职能,引导涉税中介机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