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问题]
作为制造商,公司从购买者处获得贷款,并根据合同协议给予1%的现金折扣。有哪些凭证可以合理避税而不欠债,只有合同中哪些条款可以合理避税。当记录1%的现金折扣时,会计处理计入“财务费用”。可以从中小企业的净所得税中扣除吗?
[回答]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干难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债务人为鼓励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而向债权人提供的债务减免为现金折扣。销售产品涉及现金折扣的,销售产品的收入金额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发生时将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参考最多
金融事务
文件《济南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本
中小企业所得税
《关于解决和支付部分困难的新闻稿》(济南市青岛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1号新闻稿)第(16)项规定:
“问:中小企业有现金折扣业务时,协议中有约定,买方在规定期限内付款时会给予一定的现金折扣。核算财务费用需要提供哪些凭据?
答: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现金折扣,两国收据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金融机构的支付凭证,钱包凭证等。能证明商业现实的事实证明权。"
按照规定,本公司符合现金折扣的要求,作为财务费用计入贝尔斯登、
中小企业所得税
在此之前,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应作为扣除财务费用后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