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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将承包的运输业务分配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国航空股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空)和中国国际客运航空公司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航空公司)开展货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南航空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作为营业额;货运航空公司将其收到的客运收入扣除小公司支付给南航的腹舱收入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体制改革仓储类中小企业将承包运输业务分配给其他单位并向其收取价款的,按照该中小企业取得的总收入减去转嫁给其他运输类中小企业的保险费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体制改革仓储型中小企业将承包的物流业务分配给其他单位,并收取小公司如何避税、如何收取价款的,增值税以中小企业取得的总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物流合作伙伴的物流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算。
第二,纺织品
4.项目在纳税时外包给其他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总价和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外包款后获得的额外费用的余额。[仍然是预扣代理人]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外,纺织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应税营业额应包括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原材料、电子设备及其他军需、电力系统的价格,但不包括建设项目方提供的电子设备的价格。
三.邮电工业
6.邮政电信公司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伙人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价款由邮政电信公司单位收取的,扣除支付给合伙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短信慈善专项服务接受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捐赠“8858”,总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伙伴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展的“短信捐赠”业务,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业务总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对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智能手机特别服务号码接受台北健康夜车基金会捐赠的业务,总收入减去支付给台北健康夜车基金会的捐赠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0.对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智能手机特别服务号“5838”接受中国妇女可持续发展捐赠的业务,总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妇女可持续发展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1.对于电信公司的全国通信业务,应纳税营业额为本地网内所有小公司的避税所得的余额,加上从其他外围网络拆回的电话费所得减去拆到其他外围网络的电话费所得的余额。对于电信公司的跨网通信业务,应纳税所得额为该电话网的全部电话费收入加上从另一个电话网分出的电话费收入减去分出到另一个电话网的电话费后的余额。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智能手机特别服务号“9993”为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业务,应税营业额为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红十字会的捐赠的余额。
13.对于电信公司销售的各种有价信用卡,由于系统只能根据有价信用卡的面额开具账户,并根据有价信用卡的面额确认收入,因此不需要在销售单据上注明折扣金额,按面额确认的收入减去现行国际会计反映的销售折扣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4.对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智能手机特别服务号码“10660888”接受中国环保基金会捐赠的业务,应纳税所得额为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环保基金会的捐赠的余额。
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智能手机特服号“1069966”接受中国青年发展基金会捐赠的业务,应税营业额为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青年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后的余额。
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扶贫基金会通过智能手机特殊服务号码“1069999”捐赠的业务,所有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7.中国联通股权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子公司从其向GSM用户收取的总收入中扣除支付给中国电信集团的价款,即为应税营业额。
18.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从支付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价款中扣除向BT-SCDMA用户收取的总收入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取得BT-SCDMA业务收入,按照“邮电行业”科目缴纳增值税。
19.对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数据通信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股权有限公司通过智能手机特殊服务号码“1069996”接受中国经济发展文化捐赠的业务,扣除支付给中国经济发展文化的价款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中国联合数据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子公司从支付给联通新视空旅行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子公司的款项中扣除向电信公司用户收取的总收入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连线新时代空旅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避税事业部对从中国联合数据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电信公司收入,按照“邮电行业”科目缴纳增值税。
21.对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数据通信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股权有限公司通过智能手机“10699969”、“10699919”等特殊服务号码接受中国绿带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捐赠的业务,应税营业额为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中国绿带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价款后的余额。
22.电信公司以“集中受理”的方式为控股公司客户提供省、市、县三级的功放出租业务,应税营业额为电信公司接受周边地区所得的总价减去电信公司分成小公司避税参与提供省以下电信的价格后的利息。
四.金融和保险
23、税务从事外汇储备、证券交易、期权等国际金融产品交易业务,以卖出价格扣除买入价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4、经交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原贸易部)、国家计委批准经营和管理的经营如何避税租赁的小型融资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研究院
经我局确认的融资租赁体制改革中的中小企业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从承租人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含残值)扣除出租人承担的租赁运费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小公司如何避税?
上述租赁运费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人承担的买价、税金、税率、营业税、运费及杂费、安装费、保费及利息贷款(含外汇储备贷款、港币贷款)。
二十五、期权证券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根据《期权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上缴的期权保护基金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允许从增值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
26.国际金融中小企业从事委托钱包业务,如代收电话费、电厂煤气费、信息费、学费、传呼费、社会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金等。,所有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7.允许中国股票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下列资金和项目从其增值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包括:按时提取的股票结算可能性基础;证券资金的收付、违约结算、垫资和贷款;结算环节收付款违约罚息。
28.下列证券代收费用允许从其增值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监管费;他人买卖股票收取的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公司为我国股票登记结算收取的大股东开户费(包括a股和小公司如何规避b股),特别是转让公司股票开户费、转让费、b股结算费、转让托管费。
29.期货经纪人可以从其增值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期权交易所收取的利息。
30.允许证券周转的股票投资者保单持有人基金会应从其增值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允许中国股票登记结算公司和主承销商代扣代缴的股票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增值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
31、证券、基金公司和其他银行,在基础、票据发行、赎回步骤中,按取得的总收入扣除支付给政府供销机构的认(请)购费、赎回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营业额。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保人以境内保险标的为保险标的向境外再投保人兼保第三方银行业务的,以总保费收入扣除再保险保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动词 (verb的缩写)零售业
33.专利商标代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和商标代理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以专利商标代理收入,扣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的专利费用和商标局缴纳的商标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4.货运代理机构的营业额为其向客户收取的总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向铁路、航运、航运空公司和高速公路支付的保险费。以及客运港口费、货运中转费、货运包装费、港口码头费、港口维护费、货运港口费、货运装卸费、货运港口建设费、货运仓储费、杂项维护费、报关费、进境检验防疫费、熏蒸费、仓库租金以及支付给海港渡船、机场、铁路线等相关机构的运费保险费的余额。,作为增值税征税的依据,按“全零售行业”
35.全权报关的小公司如何避税,从当事人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给中国海关、检验防疫、支付录像等单位和国家
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支付给中国海关的费用包括税款、签证费、延期费、滞纳金、检验费、开票费、联合提交平台费、物流费;支付给检验防疫单位的费用包括三检费、熏蒸费、绝育费、电子保单平台费;向单位支付录音费用,包括录音费。
36.对于NVOCC业务,向双方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在扣除海运和报关、港口杂费和装卸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零售业-全电力行业”科目计征
。
37.对于从事物业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是与物业有关的总收入减去开发商缴纳的水、电、燃(煤)气的避税价格、维修地基和承租人缴纳的水、电、泵、私房的地价后的余额。
38.从事旅游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景区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中小企业接待旅游团的差旅费后的总价和额外费用的余额。
39.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总收入减去支付给期权经理或电视广告网站(包括新闻媒体和媒体)的电视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0.劳务公司接受劳务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务的,劳务单位给予劳务工资、医疗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和住房社会保障给劳动公司的,应纳税营业额为劳动公司从劳动单位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减去为劳动收取和划转的工资以及为劳动缴纳的医疗保险和住房社会保障的余额。
41.外国公共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提供具有人力因素的自然资源公共服务的,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代委托方支付给受聘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和支付的社会统筹和住房社会保障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2.对于航班,公司向乘客或船东收取的营运收入,按照“零售业-全电力行业”科目收取
应税营业额是向旅客或船主收取的总价减去向铁路运输中小企业支付的飞行费的余额。
43.全权拆迁单位应当接受房屋拆迁业务,支付给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和支付给建设单位的拆迁费用,不得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
44.对于举办或承办展览的政府机构,其需要向参展商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可从按时支付给第三方的场地租赁费、场地建设费、奖励、住宿费、入场费和交通费中扣除,余额将按照“零售-全权”课程缴纳增值税。
45.勘察设计单位将勘察设计劳务外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者个人,并向其收取价款的,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6.对入境公共服务机构的出国留学、定居和全额签证业务,扣除支付给合伙人的现金和签证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7.对于具有专业知识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从委托方收取的保费(及费率)扣除支付给银行的保费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在“零售行业-全电力行业”过程中按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48.休闲提供者从事公共服务的休闲娱乐单位营业额为专门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的提供者费率,不包括代委托方划转的餐饮费用。
49、出租住宅区、小商店等单位(即公用电话经营者),借助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公用电话业务,以向用户收取的总价款和额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租金和电话费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50.公司或者个人经营汽车租赁业务,如与运输公司合伙人经营汽车租赁业务,共同收取价款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总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伙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第六,文化体育产业
51.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所属机构与企业部门(或协会)、国外高等教育笔试政府机构、省级高等教育政府机构的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单位)开展笔试业务,总收入减去支付给小公司合伙人单位的合伙人如何避税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零售行业-全电力行业”科目,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资产转移
52.单位和个人转让其耕地所有权时,应纳税所得额为取得的总价款和额外费用减去受让耕地所有权的市场价格后的余额。
53.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售(包括法院判决)取得的农用地所有权的,以出售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减去农用地所有权份额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八、出售资产
54.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转让出售所得资产(法院判决)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出售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减去资产份额的余额。
55.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转让其购买的资产,以总收入减去该资产的购买市场价格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2011年1月28日起,一个人将对如何避税和购买严重不满5年的房屋征收增值税;个人出售已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一般房屋,按扣除购房款后的利息征收营业税;一般来说,一个人买房超过5年(含5年),内部出售的,免征增值税。
九小公司如何避税,立法、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