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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三部委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1-03-22 16:53:14

2月19日,司法部发布《关于修改外商投资房地产交易项目契税和营业税的通知》,提出如果一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一套总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税率下调1%。征收契税;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总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减征1.5%。一个人买了一套严重不满2年的房子,内部出售,征收营业税金额;买房2年以上,内部出售的,免征营业税。2016年2月22日起实施。北上广深对外商投资不实行部分营业税。

以下是摘录: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房地产经营项目契税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发〔2016〕23号

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以及大部分

金融事务

甘肃、西藏自治区(自治州)藏区住房和社会经济民政厅(建委、房地局)

金融事务

新疆军区局、财政局、工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现变更一般纳税人房地产销售纳税申报流程的契税程序。

外商投资营业税

通知如下:

首先,关于契税政策

(1)一个人购买家庭唯一的房屋(包括购买人、配偶和家庭中的未成年父母,下同),总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下调1%。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征收契税;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总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减征1.5%。

(二)个人购买第二套改良住房,总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征1%;总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减征2%。

第二套家庭改善住房是指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3)纳税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申请或授权,由购房地房产部门出具纳税家庭住房状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及相关住房资料第一时间传递给税务机关。因暂时没有查询前提而无法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际数量的书面伦理保证书。如果伦理保证是虚假的,则属于欺诈性纳税申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条例》的相关明确规定办理,非伦理的记录应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房产部门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按时、第一时间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时限进行结算。

(四)具体操作需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金融、房产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个人买了一套严重不满2年的房子,内部出售,征收营业税金额;买房2年以上(含2年)且内部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在明确的免税程序中,明确规定了购房周、证件发放、非购房购房行为等相关税收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稳定房价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房产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商务部关于实行房产税制度若干明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三.关于实施范围

广东省苏州市海淀区、广州市暂不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中的外商投资第二契税

外商投资营业税

,上述城镇个人住房转让

营业税

该政策仍按照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变更个人住房转让

营业税

《政策通知》(国税发〔2015〕39号)。

本通知的所有明确规定适用于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周边地区。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实施。

司法部、商务部、住房、经济、社会和土地资源部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