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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如何合理避税简介;
昨天
税务
工作人员在
税务
检查中发现,2016年12月,某从事外贸业务的生产企业退税12万元,免税18万元。公司会计认为如果不缴纳增值税,就不需要缴纳城建税。检查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并非法要求企业补缴税款。
税务研究:
根据《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进口货物实行免退税后实施征收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税及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苏国税发〔2005〕151号),生产企业进口货物免征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长期以固定行政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口货物免退税为准
确定了《税务审批通知书》中注明的“免税”、“生产企业减免税变更建议书通知书”中注明的“免税”,以及固定行政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口货物补税通知书》中注明的“应交增值税”。
因此,企业应根据配额管理机关出具的长期审核意见,“生产企业进口免退税”
税务审查
按《批量通知》注明的“税额”和《生产企业减免税及退税方案变更通知》注明的“税额”按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税。所以企业现行的税收优惠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需要补缴城建税18×7%=1.26(万元)。
税务人员在企业免税时提醒纳税人
增值税
缴纳税款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免给企业造成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