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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1: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76号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明确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零星缴纳月营业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
提醒1:
对于零星纳税,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既卖运费又卖公共服务,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销售运费、提供原材料、修理和更换人工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支付9万元)免征增值税;
同时,如何出售公共服务,如何规避资产税也是合理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缴纳9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
相当于一个月营业额6万元(18万元按季支付)。以下免征增值税!
提醒2:
免征增值税,税费也相应减少。
提醒3:
小微企业每月缴纳的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每季度缴纳的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基础建设费,只缴纳城建税。
注意:
这种减免三税三费的优惠政策,某种程度上是针对零星纳税的,某种程度上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企业。
优惠政策二:零售和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免税
财税[2017]77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投资税收制度的通知》
第二条明确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银行与零售、微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税收。
优惠政策三:年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7]43号《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第一条明确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不受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制造企业,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资本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职工总数不超过80人,资本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提醒:
对于职工总数和总资本价值的基准,应按企业季度平均确定。净比如下:
季节平均值=(季节初始值+季节值)÷2
年均季度平均值=年均季度平均值之和÷4
在本年度内,如果双方开放或终止娱乐活动的经营管理,应以具体的经营期限作为本年度的支付标准,确定上述相关基准。
优惠政策4:发放小额贷款的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77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投资税收制度的通知》
第一条明确规定: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银行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零售税、微型企业、集团工商户免征增值税。银行对材料的留存和核销进行相关免税证明,对符合免税前提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审核,并按现行明确规定向政府主管金融机构进行纳税申报;未经单独审核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如何合理避税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提醒1:
将农民银行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和群体工商户。
提醒2:
免税贷款额度上限从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优惠政策5: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90%计入总收入
根据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相关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第二条明确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银行对农民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总收入”。
优惠政策6:个体户退役士兵从事集体减税,每户每年8000元
司法部、商务部、国务院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和企业家就业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第一条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在年度前夕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在3个月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最低限额国际标准可上浮20%,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省道、台的具体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明确的限额国际标准,并报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如果本年度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抵扣限额,如何用具体缴纳的税款合理避税;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纳税具体经营期限严重不足一年的,减免税限额在具体月末折算。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本年减免税限额÷12×具体管理月。
1月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纳税人凭税务机关要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强制服役证明》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退出现役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立案。
四、本通知的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按照减免税管理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直至3年期满。
优惠政策7:企业招收个体户退役士兵,减税4000元
司法部、商务部、国务院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和企业家就业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第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和街道社区,以及新增就业岗位前夕新招收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具有原材料物理属性的零售行业为单一。如果签订期限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3月份职工具体总数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和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国际限额标准为4000元,最低浮动幅度为50%。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省道、台的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合理避税幅度内的国际限额标准,并报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优惠政策8:仓储企业拥有的大宗商品物流公共设施减半征收城市土地税
司法部和商务部发布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散装货物物流公共设施和仓储企业公共设施城镇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
,具体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仓储企业拥有的大宗商品物流公共设施(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农用地适用税额,将按国际标准的50%减征城市农用地使用税”。
优惠政策9:提高科技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至75%
《关于提高科技企业研发支出净利润加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明确规定,科技企业在开发、娱乐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资产未计入当期,则以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按时抵扣为基础。然后按照具体金额的75%扣除净利润;资产形成的,按照上述期间该资产生产成本的175%在净利润中摊销。
注意:
增加和扣除企业发展费用的政策保持不变,但增加了科技企业的扣除比例
优惠政策10:重点项目民族个体创业者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专业知识国务委员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项目少数民族企业家就业税收制度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如何合理避税:持有《就业企业家证》(注明“大学毕业当年内的个体户企业家税收制度”或“个体户企业家税收制度”)或“由失业人员开具”(注明“个体户企业家税收制度”或附有“高校学生个体户企业家证”)的工作人员,如果在3月份从事个体户,则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除前夜应缴纳的具体金额。配额的国际标准至少可以提高20%。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级公路、车站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幅度内的国际配额标准,并报司法部和
金融事务
局备案。
本年度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限制缴纳具体税款;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
上述工作人员是指:
1.在专业知识、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就业、公共服务、政府机构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2.零就业的中产阶级登记失业人员和享受比贫困保护低的城镇居民的中产阶级劳动者;
3.今年大学毕业的高等院校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是指普通中学、儿童中学毕业,实行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今年大学毕业是指大学毕业的自然年份,即1月1日至12月31日。